证券代码:300095 证券简称:华伍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1
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申请人”)于 2019
年 10 月 15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提起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9)。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贸仲”)根据公司与被申请人一花再华、被申请人二潘北河于 2016 年 12 月签订的《江苏环宇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25%股权的股权转让协议》中仲裁条款的约定,于 2018 年 12 月分别签订的《股权质押协议》中仲裁条款的约定受理了本案。
2021 年 4 月 8 日,公司收到中国贸仲送达的《裁决书》【(2021)中国贸仲
京裁字第 0577 号】。中国贸仲对本案进行了仲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9 日在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19),就本次裁决的相关结果进行了披露。
以上事项具体情况详见上述公告。
公司收到中国贸仲送达的《裁决书》后,根据法律流程积极申请执行本裁决,
2021 年 6 月 15 日,公司收到了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案件受理通
知书》:关于公司申请强制执行被执行人潘北河、花再华履行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2021)中国贸仲京裁字第 0577 号裁决书一案,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立案执行。
因本次公告的仲裁尚未执行,公司目前无法判断本次公告的仲裁进展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仲裁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备查文件:
1、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案件受理通知书》。
特此公告。
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