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95 证券简称:华伍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7
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伍股份”)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批复》证监许可[2016]336 号文核准,于 2016 年 4 月 28 日向聂璐璐和华伍员工
资管计划定价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65,252,854 股,共计募集人民币399,999,995.02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10,230,252.73 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89,769,742.29 元。公司聘请了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林证券”)担任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的保荐机构,持续督
导期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止。鉴于公司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未使用
完毕,华林证券对公司尚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仍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3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
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由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需要,公司近日与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签署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协议,公司决定聘请申万宏源担任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申万宏源是依法成立并经证监会注册登记的专业证券经营机构,具有证券承销与保荐资格。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由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完成原保荐机构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自公司与申万宏源签署保荐协议之日起,申万宏源将承接原华林证券对公司的有关持续督导职
责。
申万宏源委派保荐代表人赵志丹先生、李然先生(简历见附件)担任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本次发行的保荐工作、股票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及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后续的持续督导工作。
公司对华林证券及其项目团队在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及持续督导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3 日
附件:
保荐代表人简历
赵志丹先生:经济学硕士,保荐代表人,现任职于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综合业务部(上海)。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包括读者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603999)主板 IPO 项目、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300393)创 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600461)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600075)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项目、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600094)非公开发行公司债等项目,具有丰富的投资银行业务理论知识与实务经验。
李然先生:经济学硕士、保荐代表人,现任职于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综合业务部(上海)。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包括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002505)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02506)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600075)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目,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