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95 证券简称:华伍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7
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扣除公司回购股份7,323,646股后的股份总数371,387,20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元(含税)。公司本次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分配比例=371,387,208股×0.2元÷10=7,427,744.16元(含税)。自本公告日至权益分派实施日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7,427,744.16元/378,710,854股=0.0196132元。因此,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除权除息日前收盘价-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除权除息日前收盘价-0.0196132元。
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0年5月13日召开的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1、本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后371,387,208股为基数(公司总股本378,710,854股,其中回购股份7,323,646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2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
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18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4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2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3、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7月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0年7月9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2020年7月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 、 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0年7月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982 聂景华
2 02*****858
聂璐璐
3 02*****767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0年6月29日至登记日:2020年7月8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 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法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比例计算如下:
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
=7,427,744.16元/378,710,854股=0.0196132元。因此,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除权除息日前收盘价-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除权除息日前收盘价-0.0196132元。
六 、 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江西省丰城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火炬大道26号
咨询联系人:陈凤菊、胡仁绸
咨询电话:0795-6242148
传真电话:0795-6206009
七 、 备查文件
1、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的相关分红派息的文件。
特此公告。
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7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