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95 证券简称:华伍股份 公告编号:2019-044
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5月20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19年5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2019年5月19日15:00至2019年5月20日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西省丰城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火炬大道26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聂景华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98,192,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4394%。
其中:
1.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98,192,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4394%;
1.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0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外其他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议案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议案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8,19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在股东大会上做了2018年度述职报告。
2、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8,19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8,19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8,19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98,19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98,192,5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8,19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8,19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获得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8,192,5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王永强律师、施鹏翔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