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95 证券简称:华伍股份 公告编号:2013-051
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江西力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其他股东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自有资金1820万
元收购力德风力发电(江西)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力德公司”)持有的江
西力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华公司”)26%股权。股权转让完成
后,公司将持有力华公司96%的股权,力德公司将持有力华公司4%的股权。
2、本次交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3、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一、交易概述
(一)交易基本情况
2013年10月25日,公司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力华公司其他股东力德公司签
订《股权转让合同》,公司以自有资金1820万元收购力德公司持有的力华公司
26%的股权。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将持有力华公司96%的股权,力德公司将持
有力华公司4%的股权。
(二)交易相关审批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江西力
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其他股东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人民币1820
万元收购力德公司持有的力华公司26%的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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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本项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收购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额度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之内,已经
董事会审议批准,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力德风力发电(江西)有限责任公司是由力德集团(香港)有限公司、瑞成
(香港)有限公司和力德电子科技(新余)有限公司共同投资成立的一家中外合
资企业。
法定代表人:蔡报贵
成立时间:2008年3月
注册地址:江西省新余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注册资本:1.2亿元港币
主营业务:主要从事大、中型风力发电机组的生产及销售。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江西力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丰城市工业园丰源大道18-3号
法定代表人:曾志勇
成立时间:2012年4月
注册资本:7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及销售新能源装备及配件;新能源项目投资、科技开
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风电场投资开发与运营,风电工程安装与
维护保养;其它高新科技产品及配件研发、生产和销售;相关产品进出口、技术
进出口与配套零部件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
的项目经取得许可证方可经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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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交易前后股权变化
变动前 变动后
名称
出资额( 万元) 出资比例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 4900 70% 6720 96%
力德风力发电(江西)有限责任公司 2100 30% 280 4%
合计 7000 100% 7000 100%
(三)财务状况
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大华审字[2013]080185号】,力华公司的财务及
经营情况如下(单位:元):
项目 2013年9月30日 2012年12月30日
资产 69,920,413.87 70,359,092.13
负债 23,347.46 585,593.17
净资产 69,897,066.41 69,773,498.96
项目 2013年1-9月 2012年度
营业收入 1,833,333.36
营业利润 123,567.45 -226,401.04
净利润 123,567.45 -226,501.04
本次收购的标的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重大争议、
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本次股权收购价格以净资产为参考依据,按力德公司初始投入力华公司原值
收购。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2013年10月25日,力德公司(甲方)与公司(乙方)就本次交易签署了
《股权转让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条 股权转让
1、甲方同意将其在公司所持股权,即公司注册资本的26%转让给乙方,乙
方同意受让。
2、甲方同意出售而乙方同意购买的股权,包括该股权项下所有的附带权益
及权利,且上述股权未设定任何(包括但不限于)留置权、抵押权及其他第三者
权益或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