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95 证券简称:华伍股份 公告编号:2013-040
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
次会议于2013年9月9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确定2013年9月9日为授予日,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现对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激励计划简述
《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
订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已经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种类: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激励工具为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
票。
2、标的股票来源:激励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票。
3、激励对象: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45人,包括公司中层管理人
员和核心技术(业务)人员。激励对象名单已经公司监事会核实,确认其作为公
司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行权/授予价格:公司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9.98元,限制性股
票的授予价格为4.87元。
5、行权/解锁时间安排:
等待/锁定期满后为行权/解锁期。授予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等待/解锁期
及各期行权/解锁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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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权/解锁安排 行权/解锁时间 行权/解锁比例
自授权/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第一次行权/解锁 20%
权/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权/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第二次行权/解锁 40%
权/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权/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第三次行权/解锁 40%
权/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6、股票期权行权条件与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
(1)、公司业绩考核条件:
行权/解锁考核条件: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2013-2015年的净利润不低于
2800万元、3400万元、4100万元,即相比2012年的净利润增长率分别为20.18%、
45.93%、75.98%;2013-2015年的营业收入分别为3.5亿元、4.0亿元、4.5亿元。
具体如下:
具体如下表所示:
行权/解锁
行权/解锁期 业绩考核指标 比例
第一次行权/解锁 2013年净利润不低于2800万元,营业收入不低于3.5亿元 20%
第二次行权/解锁 2014年净利润不低于3400万元,营业收入不低于4.0亿元 40%
第三次行权/解锁 2015年净利润不低于4100万元,营业收入不低于4.5亿元 40%
以上“净利润”指: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2)、个人业绩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制定的《股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对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共有
五个等级。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3-5等级,则上一年度激励
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为合格;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为2级以下,则上
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为不合格。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绩效考核合
格,才能全额获授或者行权当期激励股份。
(二)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公司于2013年7月4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
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其后公司向中国证监会上
报了申请备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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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公司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部分条款进行了相应修改,并于2013年8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案)及其摘要》,公司独立董事对激励计划发表了独
立意见。该激励计划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
3、公司于2013年8月29日召开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案)及其摘要》、《股权激励计划考
核管理办法》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
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
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所必
须的全部事宜。
4、公司于2013年9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
有效,确定的授权日符合相关规定。
二、关于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数量与股东大会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