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修订说明
根据公司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就公司《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进行
沟通的情况,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对《激励计划》的部分内容进
行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1:
公司《激励计划》特别提示中:“7、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股票期权和限制
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所有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和限制性股票解锁或回购注销完
毕之日止。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四年。”
针对有效期,增加具体时间段,补充修订为:“7、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股票
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所有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和限制性股票解锁或
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四年,即自授权/授予日后的首个交
易日起至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同时《激励计划》中涉及到“有
效期为四年”部分,都如同上述补充修订。
修订2:
公司《激励计划》特别提示中:“9、主要业绩考核条件:行权/解锁考核条
件:在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2013-2015年的净利润不低于2800万元、
3400万元、4100万元,即相比2012年的净利润增长率分别为20.18%、45.93%、
75.98%。”
针对业绩考核指标,增加一个营业收入指标,具体修订为:“9、主要业绩考
核条件:行权/解锁考核条件:在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2013-2015年的
净利润不低于2800万元、3400万元、4100万元,即相比2012年的净利润增长
率分别为20.18%、45.93%、75.98%;2013-2015年的营业收入分别为3.5亿元、
4.0亿元、4.5亿元。”同时《激励计划》中涉及到业绩指标的部分,都如同上述
补充修订。
修订3:
针对夏启慧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近亲属,公司在修订的《激励计划》中进行了
具体描述,具体修订为:“夏启慧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聂景华先生(持有公司35.33%
股权)之配偶的妹妹”。
修订4:
公司《激励计划》中“第四节本计划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之“(二)
激励对象的范围”增加对激励对象的说明,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以上激励对象中,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
须在本计划的考核期内于公司或子公司任职并已与公司或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
本次激励对象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外,还包括公司营销、技术、财务、
管理等重要岗位的核心管理人员。其中夏启慧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聂景华先生(持
有公司35.33%股权)之配偶的妹妹,为公司财务部部长,纳入激励对象的原因
为:随着公司募投项目陆续投产,业务规模不断扩大,财务管理、成本管理的高
效管理对公司的业绩影响越来越大;作为上市公司,后续融资、投资需求较多,
财务预测、财务核算直接影响公司投融资成效及公司发展,同时作为上市公司,
准确、及时的财务披露也是重要的一环。综上所述,财务部在公司上市后发展中
的作用越来越大,因此公司对财务部门包括财务总监、财务部长、副部长都给予
股权激励,以促进公司财务发挥更好的作用。
公司重要的控股子公司的主要管理人员,也纳入了本次激励对象范围,具体
如下:
(1)江西华伍重工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
注册地址:南昌市长堎外商投资工业区。经营范围:电力液压系列各种工业制动
装置、防风装置、吊具用液控装置产品的设计开发、生产及其销售。
华伍重工激励对象:生产副总杨炜陵,生产部部长祝传超;技术部部长蔡奎。
华伍重工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主要生产产品为电力液压系统及装置,而母公
司的主要产品为工业制动器,华伍重工的产品为母公司市场系统内产品,在市场
销售上同母公司的产品具有协同效应,能为母公司起到带动和稳定市场的效用。
华伍重工本次激励的对象为业务上核心关键人员,生产副总杨炜陵和生产部
部长祝传超均为生产环节的核心人员,其对保质保量完成产品生产起到了重要作
用,对其进行激励可有效激发他们的生产积极性,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技
术部部长蔡奎为华伍重工的核心技术人员,对其进行激励可以激发其产品研发热
情,进而提高公司技术研发水平,提高产品科技的含量,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地位。
(2)北京华伍创新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3000
万元。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八大处高科技园区西井路3号3号楼1108A
房间。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销售机械设备。
北京全资子公司,主要依托北京市作为我国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所拥有的
人才、信息、政策和区位优势,为公司募投项目“年产3.5万台(套)风电设
备制动装置产业化建设项目”的后续发展提供动力,同时在海上重工、船舶用制
动器等领域进一步拓展提供良好的外部资源环境。北京子公司初期主要工作为拓
展风力发电、海上重工等领域的制动器销售,以及海上重工、船用制动器等的设
计研发工作。
北京子公司的本次激励对象为其业务经理高珊珊,高珊珊的主要工作职责为
负责扩宽风电机海上重工领域的制动器产品销售,对其进行激励,可有效激起其
销售热情,增加公司销售业绩,同时也达到了北京子公司设立初期的目的和符合
市场开拓宗旨。
本次纳入股权激励对象名单的均为子公司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对相关人员进
行股权激励,可以提高其工作积极性,共同助力华伍股份取得更快的发展。”
修订5:
公司《激励计划》中“第五节本激励计划具体内容”之“(六)激励对象获
授权益、行权的条件”之“2、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之“(1)公司业绩考核要
求”中增加公司选取净利润、营业收入绩效考核目标的原因,具体修订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