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094 证券简称:国联水产 公告编号:2024-002
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
一、会议召开与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忠先生
(3)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 2024年1月18日(星期四)下午 3: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月1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月18日上午9:15 至下午15:00 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广东省湛江吴川市黄坡镇(吴川)华昱产业转移工业园工业大道6号公司一号会议厅。
(5)召开方式:
现场召开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5人,代表股份228,253,59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0.232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224,133,89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9.867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3人,代表股份4,119,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65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3人,代表股份4,119,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65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3人,代表股份4,119,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652%。
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与表决情况
1.00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01选举冼海平先生为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225,372,90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239,005股
1.02选举林妙嫦女士为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225,380,997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247,102股
表决结果:冼海平先生、林妙嫦女士当选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2.00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选举李忠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25,472,902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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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339,007股
2.02选举陈汉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25,372,897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239,002股
2.03选举李春艳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25,372,897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239,002股
2.04选举曹洛丁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25,380,997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247,102股
2.05选举刘煜清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225,372,903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239,008股
2.06选举李贤峰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225,372,897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239,002股
表决结果:李忠先生、陈汉先生、李春艳女士、曹洛丁先生、刘煜清先生、李贤峰先生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00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3.01选举林彤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225,388,90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255,005股
3.02选举李亚光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225,388,90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255,005股
3.03选举杨雅莉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225,396,997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263,102股
表决结果:林彤先生、李亚光先生、杨雅莉女士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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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董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广东优度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张博、伍琼霞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优度律师事务所关于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