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094 证券简称:国联水产 公告编号:2022-075
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15 日
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合计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该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该项授权额度有效期自本次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关于同意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826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公司向 15 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21,238,938 股,发行价格为
4.52 元/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99,999,999.76 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81,668,925.29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11 月 24 日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对认购资金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2 年 11 月 25 日出具了《验
资报告》(众环验字(2022)0510032 号)。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开户银行、募投项目实施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的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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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合理利用额度不超过 4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上述额度是指现金管理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
(三)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第八条相关规定,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定期存款等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四)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经批准的额度、投资的产品品种和决议有效期限内决定拟购买的具体产品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执行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该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本次现金管理拟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但金融市场会受宏观经济的影响,公司虽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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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现金管理事项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
2、严格筛选合作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产品。
3、公司财务部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建设,亦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通过适度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良好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正常生产经营及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对暂时闲置的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以及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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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则》的规定,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出具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