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5 日
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仔细审阅了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交的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公司此次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回购原因、数量、价格及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影响公司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按照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的相关限制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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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金华 杨雅莉 李亚光
2021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