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94 证券简称:国联水产 公告编号:2021-030
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联水产”)于
2021 年 3 月 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
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21 年 3 月 9 日为授予日,向 2 名激励对象授予 100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
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激励计划概述
(一)标的股票的种类: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
(二)标的股票的来源: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三)标的股票的授予价格、授予对象及数量
1、预留股份的授予价格:1.95 元/股
公司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前 1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
价 3.86 元/股的 50%,为 1.93 元/股。
(2)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前 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
价 3.90 元/股的 50%,为 1.95 元/股。
2、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象及数量
公司拟向 2 名激励对象授予 100 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公告披露时公司总
股 919,558,815 股的 0.11%。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本计划公告时
姓名 职务 票数量(万股) 票总量的比例 公司总股本的比
例
中层管理人员(2 人) 100 100% 0.11%
合 计 100 100% 0.11 %
(四)解除限售期安排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为自相应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40%
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30%
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30%
交易日当日止
(五)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考核年度 2020-2022 年的三个会计年度,
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9年公司营业收入为基数,2020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9年公司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9年公司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50%。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总营业收入。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制定的《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结果进行评分,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考评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解除限售比例 100% 70% 0%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二、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20 年 3 月 3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0 年 3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核查意见的议案》。
2、2020 年 3 月 6 日至 3 月 15 日。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
单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次激励计
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 年 3 月 16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0 年 3 月 20 日,公司召开了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
2020 年 3 月 20 日披露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和
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0 年 5 月 21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四届
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
经满足,确定授予日为 2020 年 5 月 22 日,向 76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944 万股。
5、2021 年 3 月 9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
满足,确定授予日为 2021 年 3 月 9 日,向 2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00
万股。
三、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一)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需要终止激励计划的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董事会对授予条件已成就的情况说明
董事会经认真审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不存在不能授予股份或者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四、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1、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股票
2、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1 年 3 月 9 日
3、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1.95 元/股
4、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象及数量
公司拟向 2 名激励对象授予 100 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公告披露时公司总
股本 919,558,815 股的 0.11%。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本计划公告时
姓名 职务 票数量(万股) 票总量的比例 公司总股本的比
例
中层管理人员(2 人) 100 100% 0.11%
合 计 100 100% 0.11 %
5、本激励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五、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