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094 证券简称:国联水产 公告编号:2020-67
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
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联水产”)于 2020年5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1、2020 年 3 月 3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0 年 3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核查意见的议案》。
2、2020 年 3 月 6 日至 3 月 15 日。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
单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次激励计
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 年 3 月 16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0 年 3 月 20 日,公司召开了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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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
2020 年 3 月 20 日披露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和
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0 年 5 月 21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四届
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董事会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 87 人调
整为 76 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000 万股调整为 944 万股,确定首次
授予日为 2020 年 5 月 22 日。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
事会对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二、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调整的情况
(一)调整原因
鉴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
划》”)确定的 1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根据《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有关
规定及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人员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
(二)调整内容
经调整,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87 人调
整为 76 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000 万调整为 944 万股。
调整后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情况如下 :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 占本计划公告时公
票数量(万股) 总量的比例 司总股本的比例
王作宙 副总经理 15 1.59% 0.02%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
929 98.41% 1.02%
人员 (75 人)
合 计 944 100% 1.04%
注:1、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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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相关调整事项的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调整后的授予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激励对象的条件,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对此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的相关事项。
六、律师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与授予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与授予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和《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尚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等事项。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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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