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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联水产: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7-03-15

证券代码:300094     证券简称:国联水产     公告编号:2017-15

                  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联水产”)于2017年3月1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调整2017年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7年2月 2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了上述议案并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文件。

     2、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自2017年2月22日起至2017年3月3日止。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并于2017年3月4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7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7年 3月 9 日,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17年 3月 15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 72 人调整为 65 人,确定首次授予日为2017年3月15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调整事项

     鉴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拟授予激励对象李鹏、谢妙、张光荣、陈晓微、唐建腾、张华辉等6人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吴华金1人因离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激励对象由72人调整为65人,授予数量由550万股调整为547万股。

     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调整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进行上述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拟授予激励对象李鹏、谢妙、张光荣、陈晓微、唐建腾、张华辉等6人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吴华金1人因离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激励对象由72人调整为65人,调整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数量由550万股调整为547万股。

     以上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君泽君(广州)律师事务所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具有实行本次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授予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出的权益同《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安排存在差异,独立董事、监事会已就上述事宜出具明确意见,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确定的授予对象和授予日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股票授权登记等事项。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4、北京市君泽君(广州)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