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94 证券简称: 国联水产 公告编号: 2013-54
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票期权授予日:2013年11月22日
? 股票期权授予数量:800万份
一、 本次股票期权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3年5月1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湛江
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湛江国
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关于提请公司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实施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
2013年5月13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湛江国联
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湛江国联水产
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和《关于核查公司〈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草案)〉中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相关文件已于 2013 年 5 月 13 日刊登在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2、经中国证监会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备案无异议,2013年10月18日,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3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再次发表独立
意见,同意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2013年10月18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湛江国联
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相关文件已于 2013 年 10月 21日刊登在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3、2013年11月11日,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
宜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在公司
和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激励计划所必须的全部
事宜。
相关文件已于 2013 年 11月 11日刊登在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4、2013年11月2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首期 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确定本次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13 年 11月22日。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同意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2013年11月21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
实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七章相关规定,公司股票期权的获授条
件为: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3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3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的。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
股权激励授予条件均已满足。
三、股票期权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和行权价格
1、股票期授予日:2013年11月22日。
2、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数量为800万份,占授
予时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27% ;具体授予情况如下:
获授的股票期 股票期权占计 标的股票占授予
姓名 职务 权数量(万份) 划总量的比例 时总股本的比例
赵红梅 副总经理 40 4.55% 0.11%
吴丽青 董事、财务总监 40 4.55% 0.11%
郑掌 副总经理 20 2.27% 0.06%
郭文亮 董事会秘书 20 2.27% 0.06%
黄智敏 副总经理 12 1.36% 0.03%
中层管理人员、业务及技术核心
668 75.91% 1.90%
骨干
预留 80 9.09% 0.23%
合 计 880 100% 2.50%
3、行权价格:授予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6.00元。
四、监事会对股票期权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监事会对本次股票期权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
1、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