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93 证券简称:金刚光伏 公告编号:2024-060
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金额:请求公司在拖欠广东中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补充支付责任
4、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目前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该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2024 年 8 月 26 日,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建
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收到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法院送达的《传票》((2024)甘
0902 民初 6241 号)、《应诉通知书》((2024)甘 0902 民初 6241 号)及《民
事起诉状》。
二、本次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受理机构: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法院
(二)受理地点:酒泉市肃州区
(三)诉讼当事人:
原告:深圳市朗奥洁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一:广东中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二: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
(四)诉讼请求
1、请求被告一向原告支付剩余工程款 23,568,348.46 元,逾期支付利息
378,907.82 元(暂计算至 2024 年 8 月 25 日),合计:23,947,256.28 元。
2、请求被告二在拖欠被告一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补充支付责任。
3、请求判令原告对案涉工程范围内优先受偿。
4、请求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包括保全费用。
(五)与公司相关的诉讼事实和理由
被告一系甘肃酒泉高效异质结太阳能电池及组件生产项目工程的总承包人,
原告系分包人,双方签订了《甘肃酒泉高效异质结太阳能电池及组件生产项目
101 厂房洁净室装修及机电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合同暂定价为 1.03 亿元。
履行合同过程中原告与被告一另有:101 厂房洁净室装修及机电工程《合同补充
协议》,补充金额为:7,058,324.63 元。截止到 2024 年 7 月 26 日被告一已支给
原告的总金额为:6,950 万;原告已给被告一开票总金额为:7,210 万元。
原告认为,被告一与原告的合同及补充协议合法有效,被告一作为项目施工
总包方,承接被告二(建设方)的案涉项目的土建和机电,装修等工程,案涉工
程中,被告二为实际受益人,建设方,发包人,原告作为分包人有权向合同相对
方总包方和发包方提出主张,为维护原告的利益和权利,现依法起诉,请求依法
判决。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除已披露诉讼、仲裁外,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尚未披露的诉讼
仲裁事项共 8 起,涉及金额 15,038,009.22 元,具体情况如下:
提起诉讼的
序 起诉方 被诉方 受理日期/ 诉讼机构名称 案由 涉诉金额(元) 诉讼
号 收到起诉状 及所在地 阶段
时间
常州市杰洋 苏州金刚光伏科技有限 江苏省苏州市 买卖合同
1 精密机械有 公司 2024/8/8 吴江区人民法 纠纷 1,415,473.92 诉前调解
限公司 院
朝日(天津) 江苏省苏州市
2 焊锡科技有 苏州金刚光伏科技有限 2024/8/12 吴江区人民法 买卖合同 114,895.42 诉前调解
限公司北辰 公司 院 纠纷
分公司
怀远县腾胜 苏州金刚防火钢型材系 淮安经济技术 建设工程
3 建材销售有 统有限公司 2024/8/12 开发区人民法 合同纠纷 368,981.74 未开庭
限公司 院
上海瀚德企 苏州金刚光伏科技有限 江苏省苏州市 服务合同
4 业管理咨询 公司 2024/8/12 吴江区人民法 纠纷 369,584.14 诉前调解
有限公司 院
巩义市巨力 欧昊新能源电力(甘肃) 巩义市人民法 买卖合同
5 净水材料有 有限责任公司 2024/8/20 院 纠纷 71,625.00 未开庭
限公司
北京福睿思 江苏省苏州市
6 特常青国际 苏州金刚光伏科技有限 2024/8/26 吴江区人民法 服务合同 557,746.00 诉前调解
人力资源有 公司 院 纠纷
限公司
西安拓新机 欧昊新能源电力(甘肃)
7 电科技有限 有限责任公司、甘肃金刚 2024/8/26 酒泉市肃州区 买卖合同 9,457,300.00 未开庭
公司 羿德新能源发展有限公 人民法院 纠纷
司
上海至纯系 苏州金刚光伏科技有限 江苏省苏州市 承揽合同
8 统集成有限 公司 2024/8/27 吴江区人民法 纠纷 2,682,403.00 诉前调解
公司 院
9 合计 15,038,009.22
除上述诉讼事项外,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
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涉诉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
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并
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传票》((2024)甘 0902 民初 6241 号);
2、《应诉通知书》((2024)甘 0902 民初 6241 号);
3、《民事起诉状》。
特此公告。
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