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93 证券简称:金刚光伏 公告编号:2024-045
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诉前调解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的金额:22,752,123.92 元
4、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目前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该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2024 年 6 月 17 日,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
子公司苏州金刚防火钢型材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型材”)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收到吴江区人民法院送达的《传票》((2024)苏 0509 诉前调11478 号)及《民事起诉状》。
二、本次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受理机构:吴江区人民法院
(二)受理地点:苏州市吴江区
(三)诉讼当事人:
原告:理纯(上海)洁净技术有限公司
被告一:苏州金刚防火钢型材系统有限公司
被告二:广东中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四)诉讼请求
本次诉讼涉及公司部分的诉讼请求如下:
1、请求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工程款 22,752,123.92 元;
2、请求本案诉讼费用由两被告共同承担。
(五)与公司相关的诉讼事实和理由
2021 年 7 月 6 日,原告与被告二签订了《工艺系统及配套机电安装专业分
包合同》(以下简称“分包合同”),分包合同约定分包项目为,由原告分包由被告一发包的位于苏州市吴江区同津大道采字路 168 号金刚玻璃科技有限公司院内 B 栋车间技术改造项目工程的工艺系统及配套机电安装。
该工程已于 2022 年 9 月 26 日完成移交,被告二己向原告支付工程进度款共
计 50,918,734.64 元,其中已经扣除被告二的 13.5%的管理费人民币 7,946,854.54元。
现案涉的分包工程由原告已向被告一完成移交,被告一作为建设方及发包人,应当按照原告提交的《工程结算书》向原告支付剩余工程款 22,752,123.92 元。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除已披露诉讼、仲裁外,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涉诉案件尚处于诉讼前调解阶段,暂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并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传票》((2024)苏 0509 诉前调 11478 号);
2、《民事起诉状》。
特此公告。
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