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93 证券简称:金刚光伏 公告编号:2024-037
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待开庭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的金额:141,342,886.33 元
4、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目前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该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2024 年 5 月 27 日,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
子公司苏州金刚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金刚”)因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收到上海金融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2024)沪 74 民初 315 号)。
二、本次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受理机构:上海金融法院
(二)受理地点:上海市
(三)诉讼当事人:
原告:芯鑫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一:苏州金刚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原名称:吴江金刚玻璃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二: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三:张栋梁
被告四:广东欧昊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五: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威尼斯酒店有限公司
(四)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被告一支付原告租金人民币 140,633,333.33 元;
2、依法判令被告一支付原告留购价款人民币 100 元;
3、依法判令被告一支付原告逾期补足保证金产生的违约金人民币455,000元
(以保证金 1,000 万元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五,自 2024 年 1 月 18 日计算至
2024 年 4 月 17 日);
4、依法判令被告一支付原告逾期支付租金及留购价款产生的违约金(以全
部租金及留购价款总额 140,633,433.33 元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五,自 2024 年 4
月 18 日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
5、依法判令被告一支付原告律师费损失人民币 200,000 元;
6、依法判令被告一支付原告财产保全保险费损失人民币 49,453 元;
7、依法判令被告一支付原告财产保全费损失人民币 5,000 元;
8、依法判令原告有权就案涉《售后回租赁合同》项下的租赁物(见案涉《所有权转让协议》附件一:租赁物清单)与被告一协议折价或将该租赁物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用于清偿上述第 1-7 项付款义务;如所得价款不足以清偿上述债务,则不足部分由被告一继续清偿;如所得价款超过上述债务,则超过部分归被告一所有;
9、依法判令原告可与被告四就被告四所有的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00093)762 万股股票进行协议折价,或者申请以拍卖、变卖该股票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10、依法判令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被告五对被告一的上述第 1-7 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11、在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被告五清偿上述第 1-7 项款项之
前,编号为 SINOICL2023D16Y001-P-01《所有权转让协议》项下的租赁物(详见《所有权转让协议》附件一租赁物清单)归原告所有;
12、依法判令本案诉讼费由五被告共同承担。
以上诉讼请求金额暂合计 141,342,886.33 元。
(五)诉讼事实和理由
2023 年 1 月 11 日,原告与被告一签署《所有权转让协议》(编号:
SINOICL2023D16Y001-P-01)、《售后回租赁合同》(编号:SINOICL2023D16Y001-L01),约定双方以售后回租赁交易方式,被告一(承租人)将其拥有真实所有权并有权处分的租赁物转让给原告(出租人),再由原告出租给被告一使用。《所有权转让协议》约定:租赁物协议价款为 200,000,000 元,租赁物的所有权在出租人支付协议价款的同时转移给出租人。《售后回租赁合同》《起租通知书》约
定:租赁本金为 200,000,000 元,租赁期间为 36 个月,自 2023 年 1 月 17 日至
2026 年 1 月 16 日,租金支付间隔为每 3 个月一次,共 12 期;租赁物的留购价
款为 100 元,于租赁期间到期日支付。如承租人未按时、足额支付出租人任一期租金或本合同项下其他所有应付款项或未按期足额存入保证金,视为承租人违约;出租人有权宣布租金加速到期,并要求承租人或其他义务人立即支付本合同项下全部到期和未到期的租金、违约金、购价款及其他应付款项等,出租人为追回以上款项发生的全部费用由承租人承担;且在延迟履行期间内,出租人有权就迟延支付部分按每日万分之五向承租人收取迟延违约金。
同 日 , 原 告 与 被 告 一 签 署 《 关 于 保 证 金 之 补 充 协 议 》 ( 编 号 :
SINOICL2023D16Y001C-01)约定:被告一向原告支付保证金 1,000 万元,保证范围为租金、租前息(如有)、违约金、留购价款、原告遭受的损失、实现债权的费用及其他所有被告一应付款项;原告有权以保证金冲抵被告一对原告的任何欠款并有权决定相关冲抵顺序。
另,被告四(出质人)与原告(质权人/债权人)签订《股票质押合同》,自愿以其所有的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00093)762 万股股票为被告一行案涉《售后回租赁合同》项下义务向原告提供质押担保,并至中国证券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质押担保范围包括全部租金、违约金、留购
价款、债权人遭受的损失及其他应付款,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而发生的所有费用
等。
被告二、三、四、五(保证人)与原告(债权人)签订《保证合同》约定,
被告二、三、四、五自愿为被告一在案涉《售后回租赁合同》项下义务向原告提
供连带保证担保。保证担保范围包括:全部租金、违约金、留购价款、债权人遭
受的损失及其他应付款,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而发生的所有费用等;保证期间为
案涉《售后回租赁合同》项下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案涉《所有权转让协议》《售后回租赁合同》生效后,原告依约行了租赁物
协议价款的支付义务,被告一出具《所有权转移证明》,确认租赁物的权利、所
有权和利益转让给原告。但被告却发生一系列严重违反《售后回租赁合同》约定
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未按时足额补足保证金及支付租金,擅自向案外人提供抵
押担保等,构成根本违约。
原告认为,上述《所有权转让协议》《售后回租赁合同》《关于保证金之补
充协》《股票质押合同》《保证合同》等均合法有效。原告按照合同约定主张被
告一支议》付租金、留购价款、违约金及其他应付款项,被告四承担质押担保责
任,被告二、三、四、五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符合各方约定。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除已披露诉讼、仲裁外,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尚未披露的诉讼
仲裁事项共 2 起,涉及金额 537.98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提起诉讼的
序 起诉方 被诉方 受理日期/ 诉讼机构名称 案由 涉诉金额(元) 诉讼
号 收到起诉状 及所在地 阶段
时间
苏州柯瑞机 欧昊系能源电力(甘肃) 甘肃肃州区人 买卖合同
1 械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甘肃金刚 2024/5/10 民法院 纠纷 5,000,000.00 未开庭
羿德系能源有限公司
江苏佳诚包 苏州金刚光伏科技有限 江苏省苏州市 买卖合同
2 装材料有限 公司 2024/5/24 吴江区人民法 纠纷 379,771.07 未开庭
公司 院
除上述诉讼事项外,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涉诉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并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应诉通知书》((2024)沪 74 民初 315 号);
2、《民事起诉状》。
特此公告。
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