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93 证券简称:金刚光伏 公告编号:2024-018
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
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年度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本报告期会计师事务所变更情况:公司本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未变更,为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上市时未盈利且目前未实现盈利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金刚光伏 股票代码 300093
股票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变更前的股票简称(如有) 金刚玻璃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郭娟 康青松
办公地址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经济开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经济开
发区采字路 168 号 发区采字路 168 号
传真 0754-82535211 0754-82535211
电话 0512-63108878 0512-63108878
电子信箱 Dmb@golden-glass.cn Dmb@golden-glass.cn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为光伏电池片及组件。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元
2022 年末 本年末比上年 2021 年末
2023 年末 末增减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后 调整前 调整后
总资产 2,910,689,02 2,440,905,92 2,476,015,09 17.56% 1,879,741,34 1,879,741,34
0.50 2.38 8.74 3.72 3.72
归属于上市公 26,468,016.7 24,742,325.8 24,833,381.1 310,264,596. 310,264,596.
司股东的净资 1 6 6 6.58% 43 43
产
2022 年 本年比上年增 2021 年
2023 年 减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后 调整前 调整后
营业收入 580,447,459. 522,007,114. 522,007,114. 11.20% 320,734,662. 320,734,662.
69 30 30 20 20
归属于上市公 - - - - -
司股东的净利 361,764,153. 269,452,835. 269,361,780. -34.30% 202,143,040. 202,143,040.
润 98 33 03 25 25
归属于上市公 - - - - -
司股东的扣除 367,449,273. 267,975,679. 267,884,624. -37.17% 153,483,708. 153,483,708.
非经常性损益 10 83 53 33 33
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 - - - - -
的现金流量净 126,532,709. 311,216,407. 311,216,407. 59.34% 40,774,558.0 40,774,558.0
额 18 80 80 9 9
基本每股收益 -1.6748 -1.2475 -1.2470 -34.31% -0.9358 -0.9358
(元/股)
稀释每股收益 -1.6748 -1.2475 -1.2470 -34.31% -0.9358 -0.9358
(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 -25,346.35% -158.65% -158.56% -25,187.79% -49.35% -49.35%
产收益率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
的会计处理”的规定
财政部于 2022 年 11 月 30 日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31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6
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自 2023 年 1月 1 日起施行。
解释第 16 号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
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
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
的交易等单项交易),不适用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在交易发生时应当根据《企
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对于在首次施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以及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
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企业应当按照该规定进行调整。
本公司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该规定。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第一季度 第二季度 第三季度 第四季度
营业收入 181,898,797.62 134,498,827.22 84,282,316.49 179,767,518.3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43,183,211.22 -62,840,169.39 -67,024,280.09 -188,716,493.28
的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43,152,405.12 -63,329,563.19 -70,024,748.45 -190,942,556.34
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31,484,132.06 -13,927,804.75 2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