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93 证券简称:金刚光伏 公告编号:2023-016
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日常经营重大销售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对本年度经营成果的影响:合同的顺利履行将对公司 2023 年的经营业绩
产生积极影响,具体影响金额需以年度审计机构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3、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合同存在公司不能按期完成交货,导致公司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的风险。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光伏市场、国家政策、经济等不可预见的或其它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影响合同按约定执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保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合同金额为商业秘密,履行披露义务可能会引致不当竞争,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公司已履行内部涉密信息披露豁免流程,对合同金额进行豁免披露。
5、公司不存在最近三年披露的相关合同无进展或进展未达预期的情况。
一、合同签署概况
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子公司吴江金刚玻璃
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吴江金刚”)于 2023 年 3 月 13 日与山东泉为新能源
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泉为科技”)签订了《太阳能电池片购销合同》,根据合同约定,吴江玻璃将向泉为科技销售高效异质结太阳能电池片 180MW。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与该客户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签订日常经营合同累计金额占公司 2021 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超过 50%,未达到 100%。本次交易合同金额为商业秘密,履行披露义务可能会引致不当竞争,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公司已履行内部涉密信息披露豁免流程,对合同金额进行豁免披露。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的相关规定,上述合同属于日常经营性重大合同,公司应当及时披露。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基本信息:
(1)公司名称:山东泉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东海路 17 号
(3)法定代表人:褚一凡
(4)注册资本:10,000 万人民币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标准化服务;合同能源管理;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储能技术服务;节能管理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电池零配件生产;在线能源计量技术研发;在线能源监测技术研发;电子专用材料研发;光伏发电设备租赁;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电池零配件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零售;金属结构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关联关系: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泉为科技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3、最近三年类似交易情况:除本次公告披露的交易外,最近三年公司与泉为科技未发生其他该类交易。
4、履约能力分析:泉为科技是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SZ300716)下属控股子公司,资信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交易主体
卖方:吴江金刚玻璃科技有限公司
买方:山东泉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合同标的:高效异质结太阳能电池片
3、标的数量:180MW
4、合同金额:本次合同金额属于商业秘密,履行披露义务可能会引致不当竞争、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公司已履行内部涉密信息披露豁免流程,对其进行豁免披露。
5、合同生效条件: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6、结算方式:按合同约定付款。
7、违约责任: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向守约方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和/或支付违约金等责任。合同条款中已对各方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与赔偿、争议的解决方式等方面做出明确的规定。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合同是公司异质结电池片销售业务开拓的结果,合同的履行将对公司 2023 年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具体影响金额需以年度审计机构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2、本合同的履行,对公司的独立性无重大影响。目前公司在全力推进异质结电池片规划产能的建设投产,并不断提升现有异质结电池片产线产能,未来随着有效产能提升公司客户基数也将不断增加,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对上述合同当事人产生依赖性。
五、风险提示
1、合同存在公司不能按期完成交货,导致公司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的风险。
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光伏市场、国家政策、经济等不可预见的或其它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影响合同按约定执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合同的审议程序
上述合同属于公司日常经营性重大合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无需经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亦无需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七、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备查文件
交易双方签署的《太阳能电池片购销合同》。
特此公告。
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