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93 证券简称:金刚光伏 公告编号:2022-125
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推进公司 4.8GW 高效异质结电池片及组件项目的顺利实施及补充流动资金,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拟向控股股东广东欧昊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昊集团”)借款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借款期限自公司 2022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2 年,借款利率不超过 6%,公司及子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借款期限及额度内连续循环使用。公司及子公司就本次借款无需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
2、截至目前,欧昊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欧昊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共持有公司 25.01%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2022 年 11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七届监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李雪峰先生、王泽春先生,关联监事姜云库先生对相关议案的表决进行了回避。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欧昊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将回避表决。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2、注册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海滨路 185 号 701 房(仅限办公用途)
3、法定代表人:张栋梁
4、注册资本:950,000 万元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6MA4UMDXW94
6、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合资)
7、经营期限:2016-03-10 至无固定期限
8、股权结构:
佛山市顺
广东亨至 德区健实 广东赫图 富英喜贸 广东峰泽
张栋梁 投资管理 企业资产 投资管理 易(深圳) 九邦投资
有限公司 管理有限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管理有限
公司 公司
63% 20% 7% 6% 2.5% 1.5%
广东欧昊集团有限公司
9、经营范围:房屋租赁;企业财务咨询服务;投资咨询服务;网络信息技术推广服务;软件技术推广服务;企业形象策划服务;策划创意服务;市场营销策划服务;社会法律咨询;法律文书代理;室内装饰、装修;室内装饰设计服务;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建材、装饰材料批发;企业自有资金投资;木质装饰材料零售;商务咨询服务;金属装饰材料零售;贸易咨询服务;家具设计服务;金属结构件设计服务;广告业;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企业管理咨询服务;贸易代理;建筑材料设计、咨询服务;科技中介服务;科技信息咨询服务;互联网商品销售(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互联网商品零售(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食品经营管理;酒类批发;酒类零售。
10、关联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总资产 1,763,244.20
欧昊集团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主要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净资产 835,005.76
营业收入 609,729.12
净利润 15,615.57
11、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欧昊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54,016,826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5.01%,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欧昊集团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借款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欧昊集团诚信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子公司拟向欧昊集团借款,借款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用于推进公司 4.8GW 高效异质结电池片及组件项目的投资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借款期限自公司 2022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2 年,借款利率不超过 6%,公司及子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借款期限及额度内连续循环使用。公司及子公司就本次借款无需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经双方平等协商,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本次借款利率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并结合公司近期的同期融资利率水平,确定本次借款利率不超过 6%。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借款主体: 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吴江金刚玻璃科技有限公司、欧昊新能源电力(甘肃)有限责任公司
2、借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
3、借款期限:自公司 2022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2
年。
4、借款利率:借款利率不超过 6%。
5、借款用途:用于 4.8GW 高效异质结电池片及组件项目的投资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
6、还本付息方式:按季结息,到期还本。
7、生效时间:该协议经双方盖章并经公司 2022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具体借款协议内容以最终签署的借款合同为准。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控股股东对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借款,且无需公司及子公司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缓解了公司资金压力,体现了公司控股股东对公司的支持,有利于支持公司的发展。
2、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 4.8GW 高效异质结电池片及组件项目的推动。本次交易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及公司利益的情形。
3、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次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1.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包含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 18,459.10 万元(不含借款)。
2.公司累计向控股股东借款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借款余额为 49,998.00 万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产生的利息为 1,642.77 万元(含2021 年借款产生的利息)。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签署了事前认可意见,认为:本次公司拟向控股股东借款而产生的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的发展,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应依法回避表决。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体现了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的支持,定价原则合理、公允,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回避了对此议案的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该项关联交易的实施,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控股股东拟向公司提供借款而产生的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的发展,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十、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