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93 证券简称:金刚玻璃 公告编号:2022-064
甘肃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2 年 5 月 26 日(星期四),下午 2:30
网络投票时间:2022 年 5 月 26 日(星期四)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5 月 26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5 月 26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召开地点:苏州市吴江区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采字路 168 号一楼圆厅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经半数以上的董事推举,本次股东大会的主持人为公司董事孙爽女士。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8 人,代表股份 47,310,648 股,占公司
总股份的 21.9031%,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7 人,代表股份252,0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1167%。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1 人,代表股份 47,058,648 股,占公司总股
份的 21.7864%。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252,0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1167%,
其中中小投资者共 7 人,代表股份 252,0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1167%。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21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7,310,64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5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7,310,64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5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7,310,64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
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5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4、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7,310,64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
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5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5、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47,310,64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
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5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7,310,64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
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5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相关担保事项的议案》
关联股东广东欧昊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252,00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5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7,310,64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
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5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7,310,64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
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5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0、审议通过《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7,310,64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
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5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指派殷李霞律师、李纯青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出具如下法律意见:“贵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甘肃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甘肃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