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93 证券简称:金刚玻璃 公告编号:2022-013
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增持计划延期并变更增持计划的公告(原2022年1月25日披露的变更增持计划失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2022 年 1 月 24 日,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增持计划延期并变更增持计划的议案》,广东欧昊集团有限公司决定延期并变更增持计划:增持主体由“欧昊集团”变更为“欧昊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数量由“2600 万股”变更为“2000 万股”;增持履行期间
延迟十二个月,暨延迟期限自 2022 年 2 月 24 日起至 2023 年 2 月 23 日止。具体
内容详见《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增持计划延期并变更增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
因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增持计划延迟期限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之增持股份行为规范中关于增持计划实施期限之规定,且因敏感期等因素导致增持有效日较少,控股股东广东欧昊集团有限公司经审慎评估后重新提交相关增持变更及延期计划。
公司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广东欧昊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昊集团”)的通知,获悉欧昊集团拟将增持计划延期并变更增持计划。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
定,为了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2022 年 2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
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股
东增持计划延期并变更增持计划的议案》。关联董事李雪峰先生、孙爽女士对本议案的表决进行了回避。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与该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欧昊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将回避表决。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原增持计划概述及实施进展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广东欧昊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昊集团”)在 2021 年
2 月 24 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披露了未来 12 个月内股份增持计划:
除拉萨市金刚玻璃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拉萨金刚”)与欧昊集团之间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约定拉萨金刚以其持有的公司股票 23,154,900 股所有权转让给欧昊集团用于清偿欧昊集团债权外,欧昊集团有意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股份,拟增持股份不低于 2,600 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2%)。
欧昊集团做出增持计划之日持有公司股份 10,843,522 股,占公司总股本5.02%。在上述计划增持区间内,欧昊集团已协议受让拉萨金刚持有的公司股票23,154,900 股,欧昊集团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累计增持 11,387,326 股,欧昊集团一致行动人程姝女士、赵晓东先生累计增持 6,518,378 股。欧昊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现持有公司股份 51,904,126 股,占公司总股本 24.03%。
二、拟延期增持计划并变更增持计划的原因及变更情况
(一)拟延期增持计划并变更增持计划的原因
欧昊集团自作出上述增持计划后,积极筹措资金并履行增持计划,自承诺之日起至本披露日累计已增持公司股份 11,387,326 股,完成增持计划的 43.80%。同时,在增持期间内,欧昊集团一致行动人程姝女士、赵晓东先生累计共增持公司股份 6,518,378 股。截至本披露日,欧昊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共持有公司股份51,904,126 股,占公司总股本 24.03%。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收购人包括投资者及与其一致行动的他人,若实际执行原增持计划,欧昊集团及一致行动人将合计持有公司 66,516,8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30.79%),持股比例将高于要约收购的触发标准,即欧昊集团继续实施本次增持计划将触发要约收购。
同时,欧昊集团在 2021 年 4 月 26 日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后,累计已向上市公
司提供 5 亿元借款额度大力支持上市公司异质结光伏项目的投资建设以推动上市公司经营战略转型,且受新冠疫情的持续影响,经济环境及融资环境发生了较大变化,以使增持计划的实施遇到实际困难,预计本次增持计划不能在原定期限内完成。
为避免触发要约收购,同时存在上述资金客观原因,且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及现任经营管理团队的认可,本着诚实守信继续履行增持计划的原则,经审慎研究,欧昊集团决定延期增持计划并变更增持计划。因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增持计划延迟期限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之增持股份行为规范中关于增持计划实施期限之规定,且因敏感期等因素导致增持有效日较少,欧昊集团经审慎评估后重新提交相关增持变更及延期计划。
(二)增持计划变更情况
1、增持主体由“欧昊集团”变更为“欧昊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
2、增持数量由“2600 万股”变更为“1350 万股”;
3、增持履行期间延迟六个月,暨延迟期限自 2022 年 2 月 24 日起至 2022
年 8 月 24 日止;
4、除上述调整外,原增持计划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三、延期增持计划并变更增持计划后的具体方案
(一)增持目的及计划
1、增持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现任经营管理团队的认可。
2、增持计划:在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欧昊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不低于 1,350 万股。截至目前欧昊集团已累计增持 11,387,326 股,欧昊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于增持期间内完成增持 2,112,674股,增持完成后,欧昊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将持有公司股份 54,016,8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01%。
(二)增持主体和方式
1、增持主体:欧昊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
2、增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深圳证券交易所允许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三)增持期间
计划自原增持期间完成之日起延期6个月暨于2022年8月24日前实施完成。
(四)其他承诺及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不会导致公司股份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欧昊集团承诺本次股份增持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实施。
2、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欧昊集团将根据股本变动情况,对增持计划进行相应调整并及时披露。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欧昊集团延期增持计划并变更增持计划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次事项的审议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欧昊集团延期增持计划并变更增持计划的原因符合实际情况,董事会对本次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回避了对此议案的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事项的实施,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事项的审议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欧昊集团延期增持计划并变更增持计划的原因符合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