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93 证券简称:金刚玻璃 公告编号:2021-072
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 年 8 月 16 日,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
刚玻璃”)于《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公告》中披露,公司收到广东省汕头市中
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1)粤 05 民初 381-392、404-415、450-452、656 号 28 案
的诉讼材料,涉及金额共计人民币 28,941,883.43 元。公司累计收到 78 宗诉讼材料,累计金额 50,999,822.31 元。现补充说明如下:
公司在 2020 年 4 月 17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证监局《行政处
罚决定书》后,于 2020 年 7 月 13 日收到第一批投资者诉讼案件材料,截至 2021
年 6 月 22 日累计已收到 78 宗投资者诉讼资料,累计诉讼金额为 5,099.98 万元,
已达公司 2020 年经审计净资产 10%(2020 年公司经审计净资产为 50,705.69 万
元)。今年 6 月,公司委托律师在与法院沟通过程中发现部分诉讼资料存在无法送达材料被退回的情况,律师向法院提出将案件材料直接送达律师律所地得到了
法院同意并于 2021 年 6 月 22 日收到法院寄达的 28 宗诉讼材料,但因投资者诉
讼案件材料较多,两地接受材料原因导致在登记诉讼台账中发生了部分遗漏,造成诉讼累计金额统计的不准确,公司于近期核对诉讼台账校正金额后将投资者诉
讼事项于 2021 年 8 月 16 日进行了公告。
公司在诉讼案卷材料传递及统计中存在管理疏忽,造成了数据统计错误,最终导致了信息披露的不及时,至此公司深刻认识到该事项的不良影响,公司将加强后续信息披露管理工作,定期梳理重大事项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对本次信息披露滞后事项表示深刻歉意!
特此公告。
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