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正案
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8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
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备案登记手续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如下修订:
修
序 原 订
号 条 原内容 后 修订后内容
款 条
款
第 第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1 二 营业执照号码为 440000400008291。 二 9144000061755189XU。
条 条
第 第
2 七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七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条 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
第 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 第 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
3 十 十
一 责人和公司确定的其他人员。 一 责人和公司董事会确定的其他高级管理
条 条 人员。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 的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
第 列方式之一进行: 第 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二 二
4 十 (一)证劵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十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
四 (二)要约方式; 四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
条 条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
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
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 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
第 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 第 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二 二
5 十 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 十 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
九 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 九 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
条 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 条 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
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 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 5%以上股份的,以及有国务院证券监督管
限制。 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 自然人股东持有的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
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 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
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 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
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规定执行
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 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
任。 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
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
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应当在董
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大会审议通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一) 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提供担
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保; 第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第 (二) 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
四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
四 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 十 象提供的担保;
6 十 提供的任何担保;
一 一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
条 (三)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
对象提供的担保; 条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
金额超过5000万元;
(四) 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
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五)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方提供的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人提供的担保;
(七)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其他规
范性文件或者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
形。
公司其他对外担保事项应当经董事会
审议后及时对外披露。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须经出席董
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
股东大会审议本条第一款第(五)项担保
事项时,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
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
者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
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
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