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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93 深市 金刚玻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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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刚玻璃: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公告日期:2021-05-19

金刚玻璃: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093            证券简称:金刚玻璃            公告编号:2021-050
        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5 月 19 日,下午 2:30;

  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5 月 19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 5月 19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5 月 19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
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迈科龙大厦 14 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本次股东大会的主持人为公司董事长李雪峰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8 人,代表股份 41,567,148 股,占公
司总股份的 19.2441%。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2 人,代表股份41,248,448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19.0965%;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318,7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1475%。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共 6 人,代表股份 318,7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1475%。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1,567,14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
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318,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1,567,14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
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318,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1,567,14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
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318,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1,567,14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
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318,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41,567,14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
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318,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1,567,14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
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318,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1 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
合授信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 9 亿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1,567,14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
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318,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1,567,14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
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318,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该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 以上通过。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融资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1,567,14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
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318,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融资租赁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1,567,14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
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318,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1,567,14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
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318,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指派李霞律师、黄亮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出具如下法律意见:“贵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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