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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刚玻璃: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收到法院民事调解书暨公司第一大股东拟发生变化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日期:2021-02-22

金刚玻璃: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收到法院民事调解书暨公司第一大股东拟发生变化的提示性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093              证券简称:金刚玻璃            公告编号:2021-002
        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收到法院民事调解书

    暨公司第一大股东拟发生变化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获悉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拉萨市金刚玻璃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拉萨金刚”)与广东欧昊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昊集团”)的股权质押诉讼出具了(2020)粤 06 民初 348 号《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以下简称“民事调解书”)。经法院调解,拉萨金刚与欧昊集团之间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约定拉萨金刚以其持有的公司股票(证券名称:金刚玻璃,证券代码:300093)23,154,900 股所有权转让给欧昊集团用于清偿欧昊集团债权。

  上述股份转让完成后,欧昊集团将持有公司 33,651,122 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 15.58%,公司第一大股东将由何光雄先生变更为欧昊集团。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股东股权过户事项的进展,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案诉讼基本情况及调解协议主要内容

  欧昊集团因与拉萨金刚借款纠纷合同一案,于 2020 年 12 月 14 日向广东省
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各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调解协议:

  1、截至调解协议签订之日,各方确认拉萨金刚尚欠欧昊集团借款本金人民
币 230,800,451.49 元,利息人民币 9,872,575.81 元及自 2020 年 5 月 10 日起至
欠款还清之日止的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以未偿还本金人民币 230,800,451.49 为
基数,自 2020 年 5 月 10 日起至 2020 年 8 月 19 日期间,按年利率 24%的标准计

收;自 2020 年 8 月 20 日起至欠款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 16.2%的标准计收,暂
计至 2021 年 1 月 4 日逾期利息为人民币 29,615,808.07 元)未向欧昊集团支付。
拉萨金刚以其持有的公司股票(证券名称:金刚玻璃,证券代码:300093)23,154,900 股所有权转让给欧昊集团用于清偿上述欧昊集团债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拉萨金刚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23,154,9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72%;累计被冻结股份数为 23,154,900 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数的 100%,占公司总股本的 10.72%。

  2、拉萨金刚应于 2021 年 2 月 27 日前配合欧昊集团办理完成上述
23,154,900 股股份的解除质押登记及转让过户登记手续,由欧昊集团领取以欧昊集团为抵债股票权属人的权利证明文件。若逾期未完成抵债股票的过户登记手续,则欧昊集团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3、办理股权过户产生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等)均由拉萨金刚按照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机构的规定自行承担。

  4、各方进一步确认,拉萨金刚完成抵债股票过户手续并由欧昊集团领取以欧昊集团为抵债股票权属人的权利证明文件之日,欧昊集团无条件豁免抵债股票转让价款不足付还欧昊集团债权的债权余额,今后不再以任何方式向拉萨金刚主张广东欧昊集团有限公司债权。


  上述协议,符合法律规定,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自送达各方当事人之日起,即具有法律效力。

    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本案在各当事人的积极沟通并经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予以确认,达成了债务和解。上述和解协议的生效不会对公司当期业绩产生影响。

  2、后续拉萨金刚与欧昊集团股权过户完成后,将导致公司第一大股东发生变更。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股东股权过户事项的进展,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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