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93 证券简称:金刚玻璃 公告编号:2020-019
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及致歉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对金刚玻璃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以下简称“处分决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处分决定的主要内容:
当事人:
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广东省汕头市大学路叠金工业区;
拉萨市金刚玻璃实业有限公司,住所:拉萨市林周县太湖路林周县鹏博健康产业园管委会 401A 区,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控股股东;
庄大建,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
林文卿,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时任董事;
林仰先,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陈纯桂,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经查明,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刚玻璃”)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与关联方发生非经营性往来构成资金占用和违规提供财务资助
2014 年至 2018 年,金刚玻璃与拉萨市金刚玻璃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拉
萨金刚”)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拉萨金刚作为金
刚玻璃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金刚玻璃资金余额为 30,031.11 万元。2016 年 1月 22 日,拉萨金刚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向罗伟广转让金刚玻璃股份,交易完成后拉萨金刚、罗伟广的持股比例分别为 10.72%、11.244%,金刚玻璃变更为无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2016 年 1 月 23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2017 年、2018 年,
拉萨金刚与金刚玻璃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发生额分别为 2,502 万元、13,022.01 万元、18,832.20 万元,金刚玻璃未对上述对外财务资助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截至目前,拉萨金刚已归还上述全部款项。
(二)2018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金刚玻璃存在关联方大额资金占用、大额非交易性资金往来,且涉嫌信息披露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调查结果对金刚玻璃财务报表的影响无法估计,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对金刚玻璃 2018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金刚玻璃分别于 2019 年 6 月 6 日、2019 年 8 月 26 日披露《关于公司前期
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关于 2018 年度会计差错更正及年报更正的补充公告》,对 2015 年至 2017 年财务报告进行差错更正,分别调减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7,978.32 万元、6,138.62 万元、1,231.34 万元,调减金额占更正后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 106.15%、108.26%、220.05%。
金刚玻璃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1 条,以及《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第 2.1.4 条的规定。
金刚玻璃原控股股东拉萨金刚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违反了本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10 条、第 3.1.7 条,以及《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第 4.1.1 条、第 4.2.1 条、第 4.2.3
条、第 4.2.8 条、第 4.2.9 条的规定。
金刚玻璃副总经理兼时任董事林文卿自 2016 年 2 月 22 日起至 2019 年 12
月 13 日代行董事长、总经理职务,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
11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2 条、第 3.1.5 条的规定,对金刚玻璃上述违规
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金刚玻璃财务总监林仰先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
第 1.4 条、第 2.2 条、第 3.1.5 条的规定,对金刚玻璃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
任。
金刚玻璃原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庄大建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第 1.4 条、
第 2.2 条、第 2.10 条、第 3.1.5 条、第 3.1.7 条,以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第 4.1.1 条、第 4.2.1 条、第 4.2.3 条、第 4.2.8
条、第 4.2.9 条的规定,对金刚玻璃上述第一项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金刚玻璃时任财务总监陈纯桂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2 条、第 3.1.5 条
的规定,对金刚玻璃上述第一项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依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6.2 条、第 16.3
条和《创业板上市公司公开谴责标准》第四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1.对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2.对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时任董事林文卿,财务总监林仰先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3.对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控股股东拉萨市金刚玻璃实业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4.对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庄大建,时任财务总监陈纯桂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林文卿、林仰先如对本所作出的纪律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纪律处分决定书之日起的十五个交易日内向本所申请复核。
对于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二、公司及相关当事人致歉
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就本次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行为向全体股东及广大投资者表示诚挚的歉意。
公司将于 2020 年 3 月 30 日采取网络远程方式召开公开致歉会,向投资者作
出相关说明并致以诚挚的道歉,详情请查阅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举行公开致歉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0),敬请广大投资者留意。
三、对违规事项的整改
今后,公司将督促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加强对《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风险责任意识,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及信息披露质量。
四、公司说明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以此为戒,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着对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负责的态度,谨慎行使投票权、监督权,认真组织公司经营管理工作,切实履行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确保公司依法依规运作,杜绝此类事项再次发生。
五、处分决定对公司的影响
目前,公司生产经营一切正常。公司判断,本次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3.1.1 条第(八)项至第(十)项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目前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