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93 证券简称:金刚玻璃 公告编号:2019-006
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金刚玻璃”)于近日获悉,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汕头中院”)就罗伟广先生股权质押违约纠纷与股权回购协议纠纷两案,在该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sf.taobao.com)发布了股权拍卖公告,将公开拍卖罗伟广先生名下的1,277,90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0.59%)及其质押给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南证券”)的10,639,618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4.93%),合计11,917,518股(占罗伟广先生所持公司股份的52.81%,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52%,上述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且全部处于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状态),具体事项如下:
一、拍卖公告主要内容
(一)拍卖标的及价格信息
1.罗伟广先生质押给西南证券的金刚玻璃(证券代号:300093)无限售流通股10,639,618股。起拍价:7100万元,保证金:700万元,增价幅度:70万元。
2.罗伟广先生名下金刚玻璃(证券代号:300093)无限售流通股1,277,900股。起拍价:850万元,保证金:85万元,增价幅度:9万元。
特别提示:本次拍卖的标的物以拍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价(即MA20)乘以股票总数(11,917,518)乘以95%为起拍价。上网挂拍至开拍前对外公示价格为展示价格,非实际价格。
(二)拍卖时间
2019年4月20日10时至2019年4月21日10时止(延迟的除外)
(三)竞买人条件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汕头中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汕头中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竞买人已经持有的该上市公司股份数额和其竞买的股份数额累计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数额的30%。如竞买人累计持有该上市公司股份数额已经达到30%仍参与竞买的,应当特别向法院提出申请,并应当按照《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办理,在此期间,汕头中院依法应当中止拍卖程序。
(四)拍卖方式
本次拍卖活动采用公开竞价方式,价高者得,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法院出具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并向相关部门送达,买受人持法院出具的拍卖成交确认书、执行裁定书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具体费用由竞买人于竞买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
(六)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抵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汕头中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
二、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一)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暂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具体情况如下:
1. 拉萨市金刚玻璃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拉萨金刚”)合计持有公司23,154,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72%,为公司第一大股东。罗伟广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2,56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45%,为公司第二大股东。如本次拍卖完成,罗伟广先生所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将降至10,647,48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3%,其将不再具有公司大股东身份。
2.截至目前,公司业务、经营均独立于罗伟广先生,均由原管理团队负责。罗伟广先生未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亦未参与公司的日常经营。公司原管理团队保持稳定,经营业绩稳中有升。
3.2016年3月29日,拉萨金刚为稳定罗伟广先生的实际控制人地位,出具了《不谋求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地位的承诺函》——承诺在36个月内不主动谋求金刚玻璃实际控制权,不威胁罗伟广先生的实际控制人地位。该承诺将于2019年3月28日到期。
综上所述,本次拍卖事项可能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发生变化。
(二)公司与罗伟广先生在人员、资产、业务、财务、机构等方面保持独立。截止至目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正常,本次拍卖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直接重大不利影响。
(三)目前拍卖事项尚在公示阶段,后续可能将涉及竞拍、缴款、法院执行法定程序、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如上述程序完成,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公司将密切关注该股权拍卖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督促相关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