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93 证券简称:金刚玻璃 公告编号:2018-009
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高管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2月1日
接到公司董事长(代)、总经理(代)林文卿女士的通知,林文卿女士计划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以自有或自筹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情况
1、增持人:公司董事长(代)、总经理(代)林文卿女士。截止本公告日,林文卿女士持有公司121,400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06%。
2、本次增持主体在本次公告披露之前十二个月内未披露增持计划。
二、本次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及对公司管理团队的信心,对公司目前价值的判断及对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同,期望通过本次增持计划,长期持有公司股份,同时为提升投资者信心、维护中小股东利益。
2、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种类:公司无限售流通A股股份。
3、本次拟增持股份的金额:累计增持金额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不高于
1,000万元人民币。
4、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区间:本次增持拟以不高于10元/股的价格,适
时实施增持计划。
5、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2个月内。同时增
持不会在下列期限内进行: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公司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
期的,则自原预约公告日期前 30日起至定期报告实际公告之日的期间内;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4)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
增持计划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6、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自有或自筹资金。
7、增持人承诺:在增持期间及在增持完成后6个月内不减持所持公司股份,
并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等行为。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存在因公司股价持续超出增持计划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
四、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等有关规定。
2、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公司将继续关注林文卿女士后续增持公司股份的相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