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科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2023 年 12 月 14 日,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章程》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序 公司章程(修订前) 公司章程(修订后)
号
第四十七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 第四十七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
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 大会, 独立董事行使该职权的,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
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十 同意。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
1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在作出董事会决议 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
后的五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 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时股东大会的,应说明理由并公告。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在作出董事会决议
后的五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
时股东大会的,应说明理由并公告。
2 第七十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就 第七十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就
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股东大会作出报告。每名独立董事也应 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股东大会作出报告。每名独立董事也应
作出述职报告。 作出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应当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大
会通知时披露。
第八十条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 第八十条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
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 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
入有效表决总数;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 入有效表决总数;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
股东的表决情况。 股东的表决情况。
3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有关联关系的股东 公司审议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应当经公司全体独立董
应当回避;会议需要关联股东到会进行说明的,关联股东有 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责任和义务到会如实作出说明。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回避和不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有关联关系的股东
参与投票表决的事项,由会议主持人在会议开始时宣布。 应当回避;会议需要关联股东到会进行说明的,关联股东有
责任和义务到会如实作出说明。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回避和不
参与投票表决的事项,由会议主持人在会议开始时宣布。
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 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
股东大会表决。董事、监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为: 股东大会表决。董事、监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为:
4 …………… ……………
(五)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 (五)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
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名 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名单。
单。 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其代
为行使提名独立董事的权利。提名人不得提名与其存在利害
关系的人员或者有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关系密切人
员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第九十八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 第九十八条 公司董事会不设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
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独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 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可以
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 连选连任,但是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在公司连续任职独
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 立董事已满六年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
5 定,履行董事职务。 被提名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
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 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
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
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
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
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一百零一条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 第一百零一条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
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 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
6 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也不委托
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董事会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
三十日内提议召开股东大会解除该独立董事职务。
第一百零二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 第一百零二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
事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将在两日内 事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将在两日内
披露有关情况。 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
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7 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 独立董事辞职将导致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
生效。 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或者独立
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拟辞职的独立董事应当继续履
行职责至新任独立董事产生之日。公司应当自独立董事提出
辞职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
生效。
第一百零八条 董事会设立战略发展委员会、提名委员 第一百零八条 董事会设立战略发展委员会、提名委员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各专门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各专门
委员会在董事会授权下开展工作,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咨询 委员会在董事会授权下开展工作,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咨询
意见,对董事会负责。专门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能由董事会确 意见,对董事会负责。专门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能由董事会确
定。专门委员会应当向董事会提交工作报告。 定。专门委员会应当向董事会提交工作报告,提案应当提交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提名委员会、薪 董事会审议决定。
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二分之一以上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成员
8 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中至少应有一名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