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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新机电:2023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3-09-18

科新机电:2023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092        证券简称:科新机电      公告编号:2023-068

                四川科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4、本次股份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提案;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四川科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第 2 次临时股东大会通
知于 2023 年 8 月 25 日以公告形式发出,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 2023 年 9 月 18 日下午 14:00,召开地点为
四川省什邡市经济开发区沱江路西段 21 号 A301 会议室;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9 月 18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9 月 18
日上午 9:15 分至 2023 年 9 月 18 日 15:00。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林祯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4人,代表股份总数为119,632,3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673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13,587,98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467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9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为6,044,35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066%。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6,044,35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066%。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现场和网络投票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林祯华先生、林祯荣先生、强凯先生、李勇先生、林裔蕾女士、林雪娇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生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01 选举林祯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数为 119,614,139 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数为 6,026,155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

  1.02 选举林祯荣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数为 119,614,139 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数为 6,026,155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

  1.03 选举强凯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数为 119,614,139 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数为 6,026,155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

  1.04 选举李勇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数为 119,614,139 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
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数为 6,026,155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

  1.05 选举林裔蕾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数为 119,614,139 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数为 6,026,155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

  1.06 选举林雪娇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数为 119,614,139 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数为 6,026,155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

    2、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熊政平先生、徐耀武先生、赖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生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2.01 选举熊政平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数为 119,614,139 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数为 6,026,155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

  2.02 选举徐耀武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数为 119,614,139 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数为 6,026,155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

  2.03 选举赖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数为 119,614,139 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数为 6,026,155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


    3、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何伟先生、陈洁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与职工代表监事王波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生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3.01 选举何伟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数为 119,614,139 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数为 6,026,155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

  3.02 选举陈洁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数为 119,614,139 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数为 6,026,155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报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数119,632,33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044,3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报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数119,632,33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044,3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含网
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四川方纬律师事务所黄坤律师、胡燕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关于四川科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四川科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四川方纬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四川科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2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科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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