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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92 证券简称:科新机电 公告编号:2023-024
四川科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川科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和募投项目实际情况,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四川科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6号)同意,公司本次向16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2,324,271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3.7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58068.9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增值税)1486.89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6582.01万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核验,并于2023年2月17日出具《四川科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验资报告》(XYZH/2023CDAA1B0022)。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二、 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调整情况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58068.90万元。在扣除发行相关费用(不含增值税)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6582.01万元,与《四川科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说明书(注册稿)》中披露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有所差异,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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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开展,公司按照募投项目的轻重缓急及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进行了调整,主要系根据因扣除发行相关费用而导致的资金缺口调减了“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拟投入金额,具体调整情况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额 调整前拟使用 调整后拟使用
募集资金金额 募集资金金额
1 高端过程装备智能制造项目 24,367.87 24,367.87 24,367.87
2 数字化升级及洁净化改造项目 9,205.98 9,205.98 9,205.98
3 氢能及特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2,495.06 12,495.06 12,495.06
4 补充流动资金 12,000.00 12,000.00 10,513.11
合 计 58,068.90 58,068.90 56,582.01
注:上表各分项之和与合计数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三、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到位等实际情况所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相关审批决策程序及意见
本次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事项已经过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9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1、董事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一致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金额,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到位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以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
2、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一致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到位等实际情况所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未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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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
3、独立董事意见
经认真审阅和充分讨论,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规定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内容。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事
项已经过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9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上述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3、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4、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科新机电
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科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