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92 证券简称:科新机电 公告编号:2017-082
四川科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
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近日,四川科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与中国五环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环工程”或“甲方”)就内蒙古荣信化工有限公司年产 40万吨乙二醇及30万吨DMMn循环经济示范项目乙二醇装置供货事宜,双方一次性签 订了两份供货合同,合同金额累计9130万元,并于近日取得了供货合同的原件。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合同风险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合同的履行期限:自合同双方约定的各自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时止。
3、合同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
(1)合同中已就违约、赔偿和纠纷等做出明确的规定,但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可能受外界因素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若公司不能按期保质交货,公司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从而给合同履行带来不确定性。
(2)合同付款分阶段、按比例执行,存在货款回收较慢,或不能按期回收的风险。对此公司将加强项目管理,保质保量完成项目合同规定的工作,同时注重加强应收账款的回收。
4、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合同签署概况
1、合同签署的基本情况
序 合同编号 签署 交易对方 合同金额 合同标的
号 时间 名称 (万元)
1 17011-R02-01-PO 2017年 五环工程 4310 合成反应器
10月 (含税固定价) 共计8台设备
2 17011-R02-02-PO 2017年 五环工程 4820 加氢反应器
10月 (含税固定价) 共计8台设备
合计金额 9130
三、合同当事人介绍
1、甲方简介
名 称:中国五环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177672304J;
主营业务:化工、石化、医药产品生产装置及其配套工程设计、工程总承包及工程管理业务;承担国外、国内外资工程的勘测、咨询、设计、监理及工程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劳务;在境外举办企业;环境工程设计;自营和代理出口商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商品进出口业务、代理进出口业务(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化工产品及设备、计算机、环保的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设备材料采购、环境评价业务;建筑(综合)市政公用工程(环境卫生)、工程建设监理业务;建筑工程、电力工程、计算机网络工程、人防工程;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经营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化工产品及设备、计算机、环保的技术开发、转让、咨询和服务;设备材料采购、工程建设监理业务;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电力工程、计算机网络工程;房地产开发。(上述经营范围中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项目经审批后或凭许可证在核定期限内经营);
成立日期:1991年11月26日;
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程腊春
注册 地: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民族大道1019号;
2、关联关系说明
甲方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3、交易对方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本公司发生的购销金额。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2014-2016)向交易对方销售金额如下:
年度 金额(万元)
2014年度 55.05
2015年度 636.75
2016年度 4165.40
4、履约能力分析
甲方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资金实力相对较强,并积累了丰富的项目经验,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四、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名称:内蒙古荣信化工有限公司年产40万吨乙二醇及30万吨DMMn循
环经济示范项目乙二醇装置供货合同;
2、合同签署时间:2017年10月。
3、合同生效条件: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4、合同金额:9130万元人民币;
5、付款方式:两份合同的付款方式相同,均按照预付款、材料进度款、发货款、到货款、机械竣工款和质保金分期付款,具体如下:
付款进度 支付条件 支付比例
预付款 金额为合同总价10%的财务收据原件; 10%
1、金额为合同总价20%的财务收据原件;
进度款 2、买方收到卖方提供的(货物制造所需主要材料到厂证明(锻件、 20%
板材)/材料(锻件、板材、换热管)订货合同复印件)。
发货款 1、金额为合同总价10%的财务收据原件; 10%
2、经买卖双方签署的检验放行通知单;
1、金额为合同总价20%的财务收据原件;
到货款 2、金额为合同总价100%的全额增值税发票原件; 20%
3、开箱验收合格证明(扫描件或复印件)
机械 1、金额为合同总价30%的财务收据原件;
2、业主或买方签发的机械竣工证明或卖方出具的货到现场开箱验 30%
竣工款 收合格已满8个月的证明;
1、金额为合同总价10%的财务收据原件;
质保金 2、业主签发的合同装置性能考核验收合格证明(提交时需已签发 10%
24 个月以上);(或卖方出具的货到现场开箱验收合格已满 40
个月的证明);
6、合同约定交货时间
两份供货合同约定的交货时间相同,均为:合同第一批货物(两条设备)应在2018年6月15日前,第二批货物(不少于两台设备)应在2018年7月5日 前,第三批货物(不少于两条设备)应在2018年7月25日前,其余货物应在2018年8月15日前,交付至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车板交货。
7、违约责任
合同条款中已经对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违约责任与赔偿、争议的解决方式等方面进行了明确的书面约定。
8、争议及解决办法
合同双方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首先应同各国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武汉仲载委员会,按中国现行仲裁法在武汉进行仲裁。
五、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上述合同累计金额为9130万元,约占公司2016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
入的 24.58%。根据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以及营业收入的确认原则,若该系列合
同能正常顺利履行,预计将对公司未来1年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2、本合同的履行,对公司未来三年的独立性无重大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该合同对上述合同当事人产生依赖性。
六、合同的审议决策程序
根据《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7号: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等相关规定,
本次合同总金额占公司 2016 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未达 100%以上。公司依
据内部管理制度和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不需要经过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亦无需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七、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同时公司董事会特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公司与五环工程签署的《内蒙古荣信化工有限公司年产 40 万吨乙二醇及 30
万吨DMMn循环经济示范项目乙二醇装置供货合同》
特此公告!
四川科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