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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92 证券简称:科新机电 公告编号:2016-048
四川科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川科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7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的议案》,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16年2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2、2016年2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审议通过《<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核实<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6年4月18日,公司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的议案。
4、2016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5、2016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对本次激励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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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核实,并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6、2016年7月29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对限制性股票计划授予对象、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的情况
1、关于授予对象名单的调整
公司原确定的授予对象中谢兴洪、张春贵等共计40名股权激励对象,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过程中,因个人原因和资金无法按时到位等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本次调整后,公司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204名变更为164名。
2、关于授予数量的调整
鉴于上述40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和资金无法按时到位等原因自愿放弃认购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49.25万股;调整后,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083.5万股变更为1034.25万股。
综上,本次激励计划实际授予激励对象共计164名,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1034.25万股。根据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人员名单及数量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发表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由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确定的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本次公司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因而公司董事会对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对象和授予数量进行了相应调整,本次调整是合法的,本次调整的结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1-3 号》等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的上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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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164名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后认为:
公司本次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授予对象和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调整后的授予对象名单与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名单相符。因此监事会同意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授予对象、授予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六、律师意见
国浩律师事务所发表意见认为:科新机电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及其调整已取
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股权激励备忘录》、《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科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