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91 证券简称:金通灵 公告编号:2022-092
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季伟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交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19 日
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季伟先生的通知,其收到了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崇川法院”)民事裁定书,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查询,获悉季伟先生所持有的公司股份部分被轮候冻结。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东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基本情况:
是否为控 占其所 占公司
股东 股股东或 本次冻结股 持股份 总股本 轮候 轮候 冻结深
名称 第一大股 份数量(股) 比例 比例 委托日期 期限 机关 度说明
东及其一 (%) (%)
致行动人
南通市崇 冻结(原
季伟 是 38,570,000 41.43 2.59 2022-10-10 36个月 川区人民 股+红股
法院 +红利)
南通市崇 冻结(原
季伟 是 5,200,000 5.59 0.35 2022-10-14 36个月 川区人民 股+红股
法院 +红利)
合计 - 43,770,000 47.02 2.94 - - - -
2、股东本次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原因:
根据崇川法院民事裁定书[(2022)苏 0602 财保 113 号],本次股份被轮候
冻结原因如下:申请人李宁与被申请人季伟合作合同纠纷仲裁中的财产保全一案,申请人李宁通过南通仲裁委员会向崇川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对被申请人季伟价值人民币 158,000,000 元的财产进行保全。经崇川法院审查裁定:冻结被申请人季伟的银行存款人民币 158,000,000 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其
他财产。
经了解,2017 年 8 月李宁在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以自然人身份认
购了公司 1.08 亿元股份。据季伟先生介绍,李宁在参与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前提出收益保底条件,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季伟为确保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顺利进行,按投资人李宁要求与其签订了合作协议,约定对李宁认购的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进行收益保证。上述股份发行上市后,公司股价表现不及李宁预期而导致合同纠纷,李宁遂申请对季伟持有的公司股份等相关财产进行保全。季伟先生认为,合作协议因约定收益保底属于无效协议,其不应承担相关责任,并对李宁提起了仲裁反请求。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南通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产控”)及其一致行动人季伟先生、季维东先生所持股份累计被冻结(含司法冻结、司法再冻结、轮候冻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冻结类型 累计被冻结数量 占其所持股 占公司总股
(%) (股) 份比例(%) 本比例(%)
南通产控 415,148,776 27.88 - - - -
司法冻结 12,800,700 13.75 0.86
季 伟 93,094,105 6.25 司法再冻结 37,199,300 39.96 2.50
轮候冻结 48,770,000 52.39 3.27
季维东 78,922,840 5.30 - - - -
合计 587,165,721 39.43 - 98,770,000 16.82 6.63
三、股东股份被冻结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季伟先生是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非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案涉股份冻结与公司无关,并且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公司将持续关注季伟先生股份质押及冻结变动及风险情况,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2)苏 0602 财保 113
号];
2、《证券轮候冻结数据表》。
特此公告。
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