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91 证券简称:金通灵 公告编号:2022-086
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被冻结的公告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季伟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交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持股 5%以上
股东季伟先生的通知,并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查 询,获悉季伟先生所持有的公司股份部分被冻结。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是否为控股 占公 司法冻
股东 股东或第一 本次冻结股 占其所 司总 是否为 冻结开始 冻结到期 结执行 冻结
名称 大股东及其 份数量(股) 持股份 股本 限售股 日期/委托 日期/轮候 人名称 类型
一致行动人 比例 比例 日期 期限 /轮候
机关
南通市 司法
季伟 是 12,800,700 12.36% 0.86% 否 2022-09-19 2025-09-18 中级人 冻结
民法院
南通市 司法
季伟 是 32,199,300 31.08% 2.16% 否 2022-09-19 2025-09-18 中级人 再冻
民法院 结
南通市 轮候
季伟 是 5,000,000 4.83% 0.34% 否 2022-09-19 36 个月 中级人 冻结
民法院
合计 - 50,000,000 48.27% 3.36% - - - - -
2、股东本次股份被冻结的原因
根据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2)苏 06 财保 5 号],本
次股份被冻结原因如下:上海东兴投资控股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投资”) 向上海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上国仲”)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季伟 价值 293,920,000 元的财产进行保全。上国仲将保全申请书等材料提交南通市中 级人民法院,经法院审查裁定:准予冻结季伟银行存款 293,920,000 元,或查封、
扣押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权益。
经了解,东兴投资在 2017 年 12 月公司发行股份购买上海运能能源科技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运能”)100%股权过程中,出资 1.6 亿元认购上海滚石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滚石投资”)管理的“滚石 9 号股权投资私募基金”(以
下简称“滚石 9 号”)全部份额,以该笔资金通过滚石 9 号购买了上海运能 20.38%
的股权成为上海运能股东,此后,滚石 9 号以该股权置换公司 12,251,147 股股份。据季伟先生介绍,东兴投资参与上述并购交易前与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季伟、滚石投资共同签署了《远期受让及差额补足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约定由季伟对东兴投资的 1.6 亿元本金及收益提供保底。在并购完成后,公司股价表现不及东兴投资预期,东兴投资要求季伟按协议约定的本金和收益受让东兴投资持有的滚石 9 号全部份额,在多次磋商后未得到有效化解,东兴投资遂申请对季伟持有的公司股份等相关财产进行保全。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南通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产控”)及其一致行动人季伟先生、季维东先生所持股份累计被冻结(含本次司法冻结、司法再冻结、轮候冻结)情况如下:
占其所 占公司总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累计被冻结数量 累计被标记数量 持股份 股本比例
比例
季 伟 103,594,105 6.96% 55,000,000 55,000,000 53.09% 3.69%
季维东 103,072,840 6.92% — — — —
南通产控 415,148,776 27.88% — — — —
合计 621,815,721 41.76% 55,000,000 55,000,000 8.85% 3.69%
三、股东股份被冻结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季伟先生是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非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案涉股份冻结与公司无关,并且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据季伟先生介绍涉案已经庭审,其在庭审中已提出协议属于无效协议性质,不应承担责任的抗辩理由。
3、公司将持续关注季伟先生股份质押及冻结变动及风险情况,严格遵守相
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2)苏 06 财保 5 号];
2、《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3、《证券轮候冻结数据表》。
特此公告。
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九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