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91 证券简称:金通灵 公告编号:2022-017
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中天钢铁绿色精品钢项目生产指挥中心高效电
储能及余热回收空调系统集成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重要内容提示:
1、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金通灵”、“公司”或“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金通灵储能科技有限公司(简称“金通灵储能公司”、“乙方”或“承包方”)与南通四建集团有限公司于2022年3月4日(简称“南通四建”、“甲方”或“发包方”)签订《中天钢铁绿色精品钢项目生产指挥中心高效电储能及余热回收空调系统集成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或“合同”),合同暂估总价为人民币叁仟玖佰叁拾贰万伍仟肆佰元整(¥39,325,400.00)。本合同经甲方、乙方代表签名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所涉及工程项目采用的主要技术:利用峰谷电储能技术,用谷电制流态冰;利用弃风弃光的电能制流态冰;通过中天钢铁绿色精品钢项目储能式能源站,将炼钢过程中产生的大量低品质热制冷供热;金通灵储能公司提供相关技术、核心产品及空调系统集成。
3、本合同签署的背景及目的:
在“碳达峰”、“碳中和”国家战略目标驱动下,储能作为支撑新型电力系统的重要技术和基础装备,其规模化发展已成为趋势。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相继发布《关于推进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发展的指导意见》《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等政策文件,形成国家储能产业导向。
金通灵积极响应,并在加快绿色低碳科技革命、强化应用基础研究和加快先进适用技术研发方面形成了储能技术研发储备。金通灵储能公司利用自主技术优势,将电储冷、电储热技术共同运用在中天绿色精品钢(通州湾海门港片区)项目生产指挥中心建设工程中,该项目是金通灵在电储冷、电储热细分行业中的首
台(套)项目,对金通灵在储能行业的发展有着积极作用,将进一步推动区域绿色能源、绿色工业、绿色消费的发展。
● 特别风险提示:
1、合同暂估总价对应现有工程承包范围内工程量的价款,最终结算以实际发生工程量的增减为准,存在执行金额与合同金额不完全一致的情况。
2、本合同利用储能(储热、储冷)技术及余热回收技术制冷制热技术,相关技术在首台(套)项目中的运用,存在技术不确定性。
3、本合同款项分阶段、按比例、根据工程验收情况收取甲方相应款项,存在回款周期较长、不能按时验收或不能足额收取款项等风险。
4、本合同虽已正式签署并正式生效,但在执行过程中可能面临相关政策法规、行业环境及甲方需求等方面的变化,及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在合同履行完毕之前,存在不确定性风险。
5、本合同的签署对公司在2022年度及2023年度经营业绩产生影响(增加利润),但需根据合同所列项目的推进和实施的具体情况而定,存在不确定性风险。
6、在合同履约过程中,如遇按施工准备规定,不能提供施工场地、水、电源道路未能接通,障碍物未能清除,影响进场施工;因甲方原因或设计原因不属包干系数范围内的重大设计变更,提供的工程地质资料不准,致使设计方案改变或施工无法进行的原因而影响进度;在施工中如因停电、停水8小时以上或连续间歇性停水、停电3天以上(每次连续4小时以上),影响正常施工;非承包方原因,由于甲方或监理签证不及时而影响下一道工序施工;未按合同规定拨付预付款、工程进度款或代购材料差价款而影响施工;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误工期;宿舍楼于2022年5月底前投入使用,空调需保证供应;行政楼和综合楼于2022年8月底前投入使用等情况,经发包方现场代表签证后,工期存在延期的风险。
一、合同签署概况
2022年3月4日,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金通灵储能科技有限公司(简称“金通灵储能公司”、“乙方”或“承包方”)与南通四建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南通四建”、“甲方”或“发包方”)签署《中天钢铁绿色精品钢项目生产指挥中心高效电储能及余热回收空调系统集成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或“合同”),合同暂估总价为人民币叁仟玖佰叁拾贰万伍仟肆佰元整(¥39,325,400.00)。
本合同的签署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合同系日常经营合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双方介绍
(一)甲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南通四建集团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121387235782;
3、注册地址:南通高新区新世纪大道999号;
4、法定代表人:张昕;
5、注册资本:100,800万人民币;
6、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7、主营业务:GB1、GB2、GC2级压力管道安装;1级锅炉安装、改造;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建筑工程、机电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铁路工程、石油化工工程、钢结构工程、机场场道工程、消防设施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建筑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桥梁工程、地基基础工程、建筑幕墙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园林景观绿化工程、防水防腐保温工程施工;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安装、维修(均在其许可证范围内施工、安装、维修);建筑科技研发;砌块机、砼搅拌机械生产、维修;机电设备、建筑材料、贵金属销售;会务服务;建筑机械设备及材料租赁;投资管理及咨询服务;承包本行业境外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本行业工程、生产及服务行业的劳务人员;按国家规定在海外举办各类企业。(经营范围中涉及资质的凭资质证书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9、与本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二)乙方基本情况
1、乙方公司名称:江苏金通灵储能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82MA1UW0JR2M;
3、注册地址:南通市如皋市城南街道马塘路88号;
4、法定代表人:季维东;
5、注册资本:3,000万人民币;
6、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7、主营业务:一般项目:储能技术服务;制冷、空调设备销售;制冷、空调设备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供冷服务;热力生产和供应;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水资源专用机械设备制造;机械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管理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9、与本公司的关系: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现持有其51%的股权)。
(三)类似交易情况
最近三年,南通四建(发包方)与金通灵储能公司(原名:江苏格林斯曼蓄能科技有限公司,承包方)、南通丰泉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施工方)三家单位于2021年6月11日就中天钢铁集团(南通)有限公司智能控制中心工程项目签订了《空调安装工程合同》,合同采用综合单价包干。经甲方同意,工程由乙方承包,可进行劳务分包。 工程价款暂估 总价人民币伍 佰肆拾万元整 (人民币5,400,000.00元),包含各项费用,最终结算以实际发生为准。
2021年11月3日,南通四建与金通灵储能公司(原名:江苏格林斯曼蓄能科技有限公司)、中天钢铁集团(南通)有限公司就中天钢铁集团(南通)有限公司智能控制中心暖通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增补工程报价及结算方式召开了约谈会议并形成《约谈记录表》,报价总价伍拾捌万陆仟肆佰伍拾肆元柒角肆分(人民币586,454.74元),总价中包括全部设备运至需方指定现场,检测、安装、调试、验收、培训、质保期、供方需缴纳的各项税款(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保险以及其他服务费全部内容,最终结算以实际发生为准。
上述《空调安装工程合同》《约谈记录表》为日常经营性合同及形成的相关会议记录,对公司2021年度经营业绩产生影响(增加利润)。
(四)履约能力分析
南通四建创建于1958年,工程资质完备、施工经验丰富,旗下拥有100多个建筑和安装分公司,建筑装饰装修、消防设施安装、机电设备安装、市政公用工程四个专业分公司,施工队伍分布在全国二十多个省市和新加坡、美国、日本、土耳其、沙特等东亚、中东、北欧、南美、南非十多个国家。截至2021年12月,
南通四建集团先后荣获鲁班奖32项、国家优质工程奖20项、詹天佑奖6项以及其他省级以上荣誉1000多项,总承包工程获鲁班奖数量江苏第一,位居全国前三甲。其信誉状况及支付能力良好,能够满足本合同的履约。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
1、甲方(发包方):南通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乙方(承包方):江苏金通灵储能科技有限公司。
(二)工程名称:中天绿色精品钢(通州湾海门港片区)项目生产指挥中心建设工程。
(三)工程地点:江苏南通通州湾海门港片区。
(四)工程内容(承包范围):
1、综合楼一地下一层高效智慧空调冷冻机房的设备供应、管道安装及设备配电工程;
2、空调室外管网的管材供应及安装(不含管沟开挖及回填);
3、宿舍楼地下生活热水机房的设备供应及安装(出机房一米);
4、行政楼、综合楼一、宿舍楼及运动馆内的风机盘管、新风机组及卧室空调风柜的供应、安装及调试、风管制安;
5、冷冻水管系统;
6、冷凝水管系统;
7、以及与空调有关的控制线路安装;
8、空调末端系统的配电不在本合同范围内。
(五)承包方式
原则上采用综合单价包干。经甲方同意,工程由乙方承包,可进行劳务分包。
(六)工程价款
综合单价包干,暂估总价格人民币叁仟玖佰叁拾贰万伍仟肆佰元整(¥39,325.400.00),最终结算以实际发生为准。
(七)工程款的支付与结算
1、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0%作为备料款,计人民币壹仟壹佰柒拾玖万柒仟陆佰贰拾元整(人民币11,797,620.00元);
2、宿舍楼内空调及新风设备进入现场,并经开箱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20%为设备款,计人民币柒佰捌拾陆万伍仟零捌拾元整(人民币7,865,080.00元);
3、综合楼一冷冻机房内主机设备进入现场,并经开箱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20%为设备款,计人民币柒佰捌拾陆万伍仟零捌拾元整(人民币7,865,080.00元);
4、冷冻机房工程、热水机房工程、管网、宿舍楼、行政楼及综合楼一内整个空调工程安装完毕并经调试验收合格后5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10%为进度款,计人民币叁佰玖拾叁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