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91 证券简称:金通灵 公告编号:2021-082
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7 日
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季伟先生和季维东先生的通知,获悉其所持有公司的部分
股份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现将具体情况披露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股 是否为第 占其所 占公司 是否 是否 质
东 一大股东 本次质押数量 持股份 总股本 为限 为补 质押起始日 质押到 质权人 押
名 及其一致 (股) 比例 比例 售股 充质 期日 用
称 行动人 押 途
至解除 南通产 质
季 是 260,000.00 0.25% 0.02% 否 否 2021-12-15 质押登 业控股 押
伟 记日止 集团有 担
限公司 保
季 至解除 南通产 质
维 是 1,340,000.00 1.27% 0.09% 否 否 2021-12-16 质押登 业控股 押
东 记日止 集团有 担
限公司 保
合 - 1,600,000.00 - 0.11% - - - - - -
计
注:季伟先生、季维东先生自 2019 年 6 月 20 日起至 2024 年3 月 1 日将所持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
南通产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产控”),因在表决权委托期间,季伟、季维东和南通
产控构成了一致行动人关系。(具体内容详见《关于控股股东与其一致行动人之间协议转让公司股份完成
过户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7)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质押情况如下:
已质押股份 未质押股份
本次质押前 本次质押后 占其 占公 情况 情况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 质押股份数 质押股份数 所持 司总 已质押股份 占已 未质押股份 占未
名称 (股) 比例 量(股) 量(股) 股份 股本 限售和冻结 质押 限售和冻结 质押
比例 比例 数量(股) 股份 数量(股) 股份
比例 比例
南通产
业控股
集团股 415,148,776.00 27.88% 206,614,838.00 206,614,838.00 49.77% 13.87% 129,449,838.00 62.65% 129,449,838.00 62.08%
份有限
公司
季伟 105,693,405.00 7.10% 105,433,405.00 105,693,405.00 100% 7.10% 105,433,405.00 99.75% 0 0
季维东 105,182,340.00 7.06% 103,789,736.00 105,129,736.00 99.95% 7.06% 0 0 0 0
合计 626,024,521.00 42.04% 415,837,979.00 417,437,979.00 66.68% 28.04% 234,883,243.00 56.27% 129,449,838.00 62.06%
注:本公告中所述的总股本均指公司截至 2021 年 12 月 16 日的总股本数为 1,489,164,214.00 股。上
述数据因“四舍五入”存在合计小数不完全一致的现象。
二、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公司第一大股东南通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产控”)及其
一致行动人季伟先生、季维东先生所质押股份数量合计为 417,437,979.00 股,
占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为 66.68% 。
1、本次质押股份不存在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本次股份质押
属于非融资类质押且不用于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需求,系为南通产控支付偿还
泰州市星隆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项目贷款而提供的质押担保措施。
2、截至 2021 年 12 月 16 日,公司控股股东南通产控及一致行动人季伟先生、
季维东先生在未来半年内和一年内均无质押股份到期情形。
3、季伟先生、季维东先生资信状况良好且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不存
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4、本次股份质押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业绩补偿义务的履
行产生重大影响。
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季伟先生、季维东先生所质押的股份不存在平仓或
被强制过户的风险。
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股份质押变动及风险情况,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明细数据表》;
2、季伟先生、季维东先生的《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3、《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4、季伟先生、季维东先生的《股份质押协议》。
特此公告。
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