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91 证券简称:金通灵 公告编号:2018-048
江苏金通灵流体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8年2月1日,江苏金通灵流体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布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8)。公司控股股东季伟先生和季维东先生(此二人为兄弟关系,为本公司一致行动人)计划自2018年2月2日起6个月内,以自有或自筹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
2018年6月19日,季伟先生和季维东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从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了本公司股份150.59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27%,增持金额为2,151.39万元。至此,已累计增持金额为5,545.88万元,本次增持计划已经实施完毕,现将本次增持、计划完成的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计划情况
1、增持人:季伟先生和季维东先生
2、增持目的:基于对本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内在价值的认可,同时为提升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股东与管理者的利益趋同,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利益和资本市场稳定,拟实施本次增持计划,以更好地支持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
3、增持计划:自2018年2月2日起6个月内,根据资本市场情况,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进行(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拟累计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
4、增持承诺:在增持期间及在增持完成后6个月内不减持所持公司股份。
二、本次增持情况
增持均价 增持股数 占总股 增持金额
股东名称 增持方式 增持时间
(元/股) (万股) 本比例 (万元)
季伟 竞价交易 2018年6
月19日 14.407 73.07 0.13% 1,052.70
季维东 竞价交易 2018年6
月19日 14.173 77.52 0.14% 1,098.69
合计 — 150.59 0.27% 2,151.39
本次增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增持前持股数 本次增持后持股数
股东名称
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比例
季伟 9,806.90 17.65% 9,879.97 17.78%
季维东 9,763.865 17.57% 9,841.385 17.71%
合计 19,570.765 35.22% 19,721.355 35.49%
三、增持计划实施情况
1、累计增持情况
增持均价 增持股数 占总股 增持金额
股东名称 增持方式 增持时间
(元/股) (万股) 本比例 (万元)
竞价交易 2018年2
月6日 13.719 40.4 0.07% 554.24
竞价交易 2018年2
月7日 13.602 49.48 0.09% 673.03
季伟 竞价交易 2018年2
月8日 13.574 15.18 0.03% 206.05
竞价交易 2018年6
月15日 15.365 34.76 0.06% 534.09
竞价交易 2018年6
月19日 14.407 73.07 0.13% 1,052.70
小 计 — 212.89 0.38% 3,020.11
竞价交易 2018年2
月7日 13.641 73.29 0.13% 999.75
竞价交易 2018年6
季维东 月15日 15.281 27.965 0.05% 427.33
竞价交易 2018年6
月19日 14.173 77.52 0.14% 1,098.69
小 计 — 178.775 0.32% 2,525.77
合 计 — 391.665 0.70% 5,545.88
2、增持计划完成前后的持股变动情况
增持计划前持股数 增持计划完成后持股数
股东名称
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比例
季 伟 9,667.08 17.40% 9,879.97 17.78%
季维东 9,662.61 17.39% 9,841.385 17.71%
合计 19,329.69 34.79% 19,721.355 35.49%
四、律师核查意见
(一)增持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
(二)增持人本次增持股份的行为符合《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三)增持人本次增持行为符合《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申请的条件。
(四)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履行了本次增持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2、公司控股股东季伟先生和季维东先生承诺:在增持期间及在增持完成后6个月内不减持所持公司股份。
3、本次增持公司股份行为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特此公告。
江苏金通灵流体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