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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通灵:关于重大合同的进展公告

公告日期:2017-10-09

证券代码:300091            证券简称:金通灵         公告编号:2017-086

                 江苏金通灵流体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合同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7年5月22日,江苏金通灵流体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承包人”)披露了《关于签订干熄焦余热回收项目EPC总包框架协议的公

告》,合同总金额暂定30,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

披露网站(公告编号2017-039)。

    2017年9月28日,公司与河北盛滔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盛滔环保” 或“发包人”)签订了《干熄焦余热回收项目总承包(EPC)合同》,本合同总价款暂定为人民币40,000万元,最终总价以实际结算为准。现将合同内容公告如下:

    一、风险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合同签署后,预付款到账后本合同生效。

    2、合同履行期限:项目建设时间为合同生效之日起14个月。本合同款项支付分为预付款、进度款、运营期按季度付款,存在货款回收较慢的风险。

    3、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市场、政治、经济等不可预计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会存在不确定风险。

    4、本项目如若在本年度顺利开展,将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正面影响。

    二、 协议当事人介绍

    1、合同当事人

    公司名称:河北盛滔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内丘县大孟村镇梁原店村西

    法定代表人:邱卫朋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主营业务:余热、余能的发电及销售;热力的生产及销售;污水处理及水的销售;电力设备及器械的生产与销售;供热服务;电力技术开发、技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与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2、盛滔环保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公司未发生过业务往来。

    3、履约能力分析:盛滔环保是河北华茂节能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持股比例99.7%),于2016年11月设立。

    河北华茂节能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5年12月,位于河北省石家庄市灵寿县北环东路12号,注册资本10,000万元,经营范围为:电力设备及器材的生产、销售;电力技术开发、技术咨询;环保节能技术开发与服务;干熄焦余热、余能的发电、售电;污水处理运营、供热服务。

    盛滔环保作为本次重大合同的项目公司,依托股东的经营实力,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有能力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节点支付合同款项,未来能够保证合同的履行。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同内容

    公司总承包2×140t/h干熄焦及余热发电工程施工图设计、施工、成套设备供货、设备安装及系统调试,直至竣工验收、培训及服务、开车与试运行、达产达效。

    具体包括:2×140t/h干熄焦本体、2座干熄焦锅炉、2座干熄焦综合电气室、2座除氧给水泵站、2座干熄焦环境除尘地面站、2座汽轮发电机组、1座循环水泵站及冷却塔、1座压缩空气站、1座液氮站、干熄焦运焦系统、迁车台及焦罐检修站、干熄焦系统供配电设施、自动化控制及仪表设施、通讯设施、干熄焦区域消防设施、干熄焦区域照明系统、排水系统、综合管网系统、干熄焦区域内单体设施的供暖系统、干熄焦区域内的道路、雨排水等;污水深度处理及配套设施;全场范围内的场地地基处理及渣土清理;综合办公楼区及员工宿舍等。

    承包人对项目的先进性、完整性、可靠性、实用性以及工程质量、投资、进度达产、达效等全面负责。

    2、合同总价款

    本合同总价暂定为40,000万元整(人民币大写:肆亿元整),最终以通过72+24小时试运行后十日内双方签字确认的项目结算总价为准。

    3、合同工期

    合同生效后13个月投红焦;合同生效后14个月发电;合同生效后12个月完成污水处理设备运行调试;合同生效后10个月内综合办公楼区及员工宿舍交付使用。

    4、付款时间及付款金额

    4.1预付款及进度款的支付

    4.1.1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2,000万元;

    4.1.2干熄焦本体土建完工5个工作日内支付1,000万元;

    4.1.3锅炉第一批货到现场5个工作日内支付2,000万元;

    4.1.4汽轮机到5个工作日内支付1,000万元;

    4.1.5干熄焦投产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1,000万元。

    4.2运营期款项的支付

    4.2.1项目结算总价=设计费+设备费+材料费+建安费(含各类办证费用、调试、烘炉开工、人员培训及其他费用)+项目部管理费;

    项目未付款项=项目结算总价-项目已付款项;

    项目已付款项是指在本项目在通过72+24小时试运行后该项目完成消缺并办理项目移交前发包人已经支付给承包人的所有款项总和。

    4.2.2项目未付款项办理项目移交后按照等额本息(偿还同等数额的贷款,包含本金和利息;

    计算公式:季度还款金额=[项目未付款项×季度收益率×(1+季度收益率)^还款季度数]÷[(1+季度收益率)^还款季度数-1];

    季度收益率根据年收益率22%来计算,还款季度数为8个季度)的方式支付,每季付款金额暂定为5,209.51万元,累计支付暂定41,676.08万元,2年内付清(实际付款金额根据实际项目未付款项进行计算)。

    4.2.3支付节点:通过72+24小时试运行后每三个月作为一个付款周期,第四个月的前7工作日内支付,每延迟一天,加收该期应付款的0.05%的滞纳金,超过三个月乙方有权采取其他方式收回投资收益,发包人应当配合。

    4.3建设期资金利息

    按照年利率7.5%,计息基数为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在总投资金额未确定前按合同暂定合同总价)的50%计算,建设期按照一年计算;建设期资金利息在通过72+24小时试运行后3个月内付清。

    4.4支付方式:发包人采用银行承兑汇票或银行电汇。

    4.5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5、争议协商

    合同已具体约定了违约、风险与责任、不可抗力、索赔、争议与诉讼等条款,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任何一方均可以向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合同生效条件:合同签署后,预付款到账后本合同生效。

    7、合同签署时间:2017年9月28日

    四、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1、本项目合同总额为40,000万元,占公司2016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42.28%。按照项目进度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的收入确认原则,本项目如若在本年度顺利开展,将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相关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正面影响。

    2、本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性合同,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重大影响,不存在因履行合同而对合同对方当事人形成依赖。

    3、公司的技术、人才储备以及工程项目经验等能够保证本次重大合同的顺利履行。

    4、本合同的正式签订是公司在余热综合利用领域又一个重要订单,在供给侧改革的背景下,通过高效设备,提升能源利用效率,为客户创造更高的经济效益,表明公司以高效汽轮机为核心的系统集成技术进一步得到市场认可,随着项目的持续推进,将对公司该类业务推广及未来业绩产生影响。

    五、协议的审议程序

    本次签订的合同系公司日常性经营行为,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本合同的履行情况。

    2、备查文件:本次签订的合同文本。

    特此公告。

                                  江苏金通灵流体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