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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通灵:关于重大合同的进展公告(2017/5/5)

公告日期:2017-05-05

证券代码:300091            证券简称:金通灵         公告编号:2017-034

                 江苏金通灵流体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合同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6年9月7日,江苏金通灵流体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乙方”)披露了《关于签订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框架性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司与汉华环境有限公司签订了《大名县草根新能源热电有限公司生物质(2×12MW)热电联产项目框架性合作协议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公告编号2016-073)。

    2017年5月5日,公司与大名县草根新能源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草根新能源”或“甲方”)签订了《大名县草根新能源热电有限公司生物质2×12MW热电联产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合同》,工程合同总价款(含税)暂定为人民币32,000.00万元,最终总价以实际结算为准。现将合同内容公告如下:

    一、风险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

    (1)合同经双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2)乙方收到甲方全额预付款;

    同时完成以上两项后,本合同生效。

    2、合同履行期限:施工开工日期(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 2017年6月15

日(暂定);工程竣工日期(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开工后14个月并网发电。

本合同款项回收分阶段按比例执行,存在货款回收较慢的风险。

    3、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市场、政治、经济等不可预计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会存在不确定风险。

    4、本项目如若在本年度顺利开展,将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正面影响。

    二、 协议当事人介绍

    1、合同当事人

    公司名称:大名县草根新能源热电有限公司

    注册地:河北省邯郸市大名县铺上乡高寨村村南2公里处

    法定代表人:孙世宏

    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主营业务:生物质秸秆发电(此项目涉及国家规定须取得审批,未获批准,不得经营)

    2、草根新能源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公司未发生过业务往来。

    3、履约能力分析:草根新能源是汉华环境有限公司的子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较好,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同内容:大名县草根新能源热电有限公司生物质2×12MW热电联产

项目总承包工程的设计、设备材料采购供应、建筑(不含基础以下部分地基的处理、不含三通一平)、安装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及工期控制、工程管理、调试、试运、培训直至验收交付生产以及在质量保修期内的消缺等全过程的总承包工作。

     2、合同价格及支付方式:

    (1)工程合同总价款(含税)暂定为人民币(大写)叁亿贰千万元整(小写金额:32,000.00 万元),最终总价以实际结算为准。合同总价由合同设备总价、合同土建总价、合同安装总价、管理费、利息相加组成,即合同总价=合同设备总价+合同土建总价+合同安装总价+管理费+利息。

    (2)甲方在工程72+24小时运行并完成竣工验收发电并网后75天内,向乙

方支付合同总价50%的工程款;剩余部分每三个月结算一次,36个月内付清或自

合同生效之日起54个月内付清,以先到为准;

    3、项目建设周期:

   (1)设计开工日期(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 合同生效日起;

   (2)施工开工日期(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 2017年6月15日(暂定);

   (3)工程竣工日期(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开工后14个月并网发电。

    4、违约责任

   (1)因乙方原因不能按合同中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按时竣工的责任:每延期1天,扣除0.03%的合同价款,尾数不足1天的按1天计算,延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价款的3%,一旦达到最高限额,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也可要求乙方继续履行合同,但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而导致的直接经济损失。

   (2)本工程经乙方整改后仍达不到技术协议中规定的性能保证指标时:每单项指标考核不合格者,扣除责任方总合同总价的 0.5%,累计限额为合同总价的3%。属于甲方所采购设备系统部分的制造、设计、施工等原因导致考核目标不达标者,考核其相应责任。如因乙方原因导致考核指标不合格的,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3)双方约定的乙方其他违约责任:因乙方原因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乙方向甲方赔偿全部实际经济损失。

    (4)合同各项违约赔偿金额累计最多不超过合同总额的3%。

    5、合同生效条件

    (1)本合同经双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2)乙方收到甲方全额预付款;

    同时完成以上两项后,本合同生效。

    6、合同签署时间:2017年5月5日

    四、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1、本合同的签订是公司在生物质热电工程总包领域又一个重要订单,在供给侧改革的背景下,通过高效设备,提升能源利用效率,为客户创造更高的经济效益,表明公司以高效汽轮机为核心的系统集成技术进一步得到市场认可,随着项目的持续推进,将对公司该类业务推广及未来业绩产生影响。

    2、本项目合同总额为32,000.00万元,占公司2016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33.82%。本项目如若在本年度顺利开展,将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正面影响。

    3、该合同的签订系公司日常性经营行为,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重大影响,不存在因履行合同而对合同对方当事人形成依赖。

    五、协议的审议程序

    本次签订的合同系公司日常性经营行为,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本合同的履行情况。

    2、备查文件:本次签订的合同文本。

    特此公告。

                                  江苏金通灵流体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五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