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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通灵:关于重大合同的进展公告(2017/4/28)

公告日期:2017-04-28

证券代码:300091            证券简称:金通灵         公告编号:2017-031

                 江苏金通灵流体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合同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7年1月13日,江苏金通灵流体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乙方”)披露了《关于签订余热发电项目框架性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司与新疆晶和源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和源” 或“甲方”)签订了《新疆晶和源新材料有限公司余热发电项目框架性合作协议》,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公告编号2017-007)。

    2017年4月25日,公司与晶和源签订了《新疆晶和源新材料有限公司余热综合利用项目合同能源管理合同》,合同项目总额暂定为人民币66,000万元,现将合同内容公告如下:

    一、风险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并且按照以下顺序执行:

    (1)甲方主要股东(股份在5%以上)提供无限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有效期至本合同约定的运营期结束为止,若担保法定有效期短于运营期,甲方必须办理续保。

    (2)若乙方拟对本项目向保险公司投保,甲方必须配合乙方提供所需要的全部文件资料。

    (3)完成上述工作后,本合同正式生效。

    2、合同履行期限:项目建设时间为合同生效之日起12个月,项目合同最长运营期为项目验收通过之日起4年,最短不得低于3年。本合同款项回收分阶段按比例执行,存在货款回收较慢的风险。

    3、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市场、政治、经济等不可预计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会存在不确定风险。

    4、合同的签订及履行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二、 协议当事人介绍

    1、合同当事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新疆晶和源新材料有限公司

    注册地:新疆哈密地区哈密兵团第十三师骆驼圈子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张杰

    注册资本:60,000万元

    主营业务:硅、硅合金、硅冶炼炉料的生产、销售;农副产品的收购(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与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2、晶和源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公司未发生过业务往来。

    3、履约能力分析:晶和源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较好,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同内容:本项目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由乙方负责建设24×24t/h余

热锅炉+4×30MW中温中压汽轮发电机组及配套工程,并承担项目建设资金。甲

方为乙方无偿提供项目建设所需的场地,提供建设期所需的水、电(费用另计)等必要的公共资源。项目建成验收通过后,乙方委托甲方负责项目的运营、维护,运维费用由甲方负责。项目生产的电量除本项目自用外,所发出的剩余电量均由甲方负责消纳。在运营期内,乙方按合同约定,以固定收益方式分期收回合同总额。当项目约定运营期结束时,甲方付清合同款后,乙方将项目资产所有权移交给甲方。

     2、合同价格及支付方式:双方约定以甲方向乙方支付固定收益方式作为投资回报,项目合同总额暂定为人民币66,000万元,最终合同总额按项目实际结

算金额执行,本项目合同总额即为项目建设总投资额。

    2.1 项目建设直接投资(P1)=设备购置费+建筑、安装工程费+调试费,按

以下方式确认:

    2.1.1 设备购置费为经双方认可的设备采购合同,已实际到达现场并经双方

验收合格由乙方支付的设备、工具、器具的费用;

    2.1.2 建筑、安装工程费为经甲已双方共同聘请的有资质的第三方造价咨询

机构核定的由乙方支付的本项目建筑、安装工程费用;

    2.1.3 调试费为按相关标准计提并经甲乙双方共同聘请的有资质的第三方造

价咨询机构核定的总系统调试费用;

    2.2 项目建设总投资(P)=项目建设直接投资(P1)+项目管理费(U)。

    2.3 乙方固定收益按以下约定计算并支付:

    2.3.1 项目管理费(U):按项目总投资额(P)的 5%计算:U=P×5%;在

项目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支付。

    2.3.2开票费(Y):按项目总投资额(P)的 1%计算,Y=P×1%。在项目

难过验收日且乙方开出增值税发票后一个月内甲方支付给乙方。

    2.3.3建设期资金利息(T):按年利率7.5%计,计息基数按项目建设总投

资(P)的50%计,T=P×50%×7.5%。项目通过验收日起1个月内甲方支付给

乙方。

    2.4运营期付款及收益

    2.4.1 付款节点:进入运营期后,每三个月作为付款周期,第四个月的七个

工作日内支付。

    2.4.2每次付款金额=等额本金(B)+投资方收益(Q)

    其中:等额本金(B)=项目建设直接投资(P1)/(运营期(年)×4(每年四个季度));

    投资方收益(Q):按剩余实际项目建设总投资的22%年收益率计算。每次

支付的投资方收益Q=(P1-K1)×22%/4。其中K表示甲方已累计支付乙方等额

本金。

    3、项目建设周期:自合同生效之日始,至项目验收通过日止。

    4、项目运营期:项目通过验收之日24小时即进入运营期,项目合同最长运

营期为项目验收通过之日起4年,最短不得低于3年。运营期内,甲方按合同规

定分期支付乙方合同总额;甲方付付清全部合同总额前,本项目全部资产所有权归乙方所有,待甲方提出资产所有权按每套机组分步移交,需经乙方书面同意,在未达成一致意见以前,还按整体移交方式执行。

    5、违约责任

    5.1甲方在建设期违约:甲方在建设期内不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义务,或因自身原因或政策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已投入的资金及按照合同所约定的建设期约定收益,支付完所有资金后本项目资产归甲方所有。

    5.2甲方在运营期违约:甲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按时足额支付款项的,延期一个月内,甲方另须承担每日本来合同总额0.5%的滞纳金,超过三个月,乙方有权采取其他方式收回投资收益,甲方应无条件配合。

    5.3乙方在建设期内不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义务,或因自身原因导致本来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带来的经济损失,甲方有权不承担乙方建设期的资金利息。

    5.4本条规定的违约责任方式不影响甲乙双方依照法律法规可获得的其他经济手段。

    5.5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否则不能就扩大部分的损失要求赔偿。

    6、合同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并且按照以下顺序执行:

    6.1甲方主要股东(股份在5%以上)提供无限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有效期至本合同约定的运营期结束为止,若担保法定有效期短于运营期,甲方必须办理续保。

    6.2若乙方拟对本项目向保险公司投保,甲方必须配合乙方提供所需要的全部文件资料。

    6.3完成上述工作后,本合同正式生效。

    7、合同签署时间:2017年4月25日

    四、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1、本合同的签订是公司在余热余气利用领域又一个重要订单,在供给侧改革的背景下,通过高效设备,提升能源利用效率,为客户创造更高的经济效益,表明公司以高效汽轮机为核心的系统集成技术进一步得到市场认可,随着项目的持续推进,将对公司该类业务推广及未来业绩产生影响。

    2、本项目合同总额为66,000万元,占公司2016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69.76%。本合同的签订及履行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预计对公司未来业绩将产生正面影响。

    3、该合同的签订系公司日常性经营行为,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重大影响,不存在因履行合同而对合同对方当事人形成依赖。

    五、协议的审议程序

    本次签订的合同系公司日常性经营行为,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本合同的履行情况。

    2、备查文件:本次签订的合同文本。

    特此公告。

                                  江苏金通灵流体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