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91 证券简称:金通灵 公告编号:2016-005
江苏金通灵流体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成套设备供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6年1月19日,江苏金通灵流体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与枞阳县驭自然生物质能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枞阳驭自然”)签订了《35MW生物质能发电成套设备合同》,合同总金额为19,000.00万元。现将合同的主要情况公告如下:
一、 合同风险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第一笔预付款到位后合同生效。
2、合同的履行期限:根据设备供货及工程进度确定。
3、合同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由于合同交货期限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及合同履行存在受不可抗力影响造成的风险,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
4、合同的签订及履行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二、 合同当事人介绍
1、合同当事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枞阳县驭自然生物质能发电有限公司
注册地:安徽省安庆市枞阳县横埠镇山水村
法定代表人:马本进
注册资本:5,000万元
主营业务:生物质能发电
合同当事人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合同当事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本公司未发生过业务往来。
3、结合合同当事人的背景实力、信用状况及支付能力和本合同所约定的担保条款,经分析判断,合同当事人有充分的履约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内容:提供用于枞阳驭自然35MW生物质能发电厂的高温高压凝气式高效汽轮机、节能环保型箱式同步发电机、高温高压锅炉及其辅机等成套设备和生物质收储设备。
2、合同金额:19,000.00万元人民币
3、结算方式:预付款分为三笔支付,其余款项在电厂建成投入运营,收到首笔并网发电收入起每6个月按比例支付。
4、合同签署时间:2016年1月19日
5、合同生效条件:第一笔预付款到位后合同生效。
6、履行期限:根据设备供货及工程进度确定。
7、其他:合同条款中已对付款、保证与索赔、变更和修改、暂停和终止、不可抗力、争议等条款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合同金额占公司2014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22.18%,合同的签订及履行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预计对公司未来业绩将产生正面影响。
2、本合同的签订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重大影响,不存在因履行合同而对合同对方当事人形成依赖。
五、合同的审议程序
本次签订的合同系公司日常性经营行为,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本合同的履行情况。
2、备查文件:本次签订的合同文本。
特此公告。
江苏金通灵流体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