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91 证券简称:金通灵 公告编号:DSH2013-048
江苏金通灵流体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设备成套供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签订的《设备成套供货合同》与前期所签署的《框架性合作协议》
的项目供货签订方发生了变化,由公司变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金通灵动力科技
有限公司。
2、因项目部分配套设备及基建等由建设方自行采购和施工,项目总价发生
了变化,《框架性合作协议》预先估计约为8600万元,在签订本合同时初步确定
为5600万元。
近日,公司收到控股子公司上海金通灵动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
金通灵”)与河北槐阳生物质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槐阳热电”)签订《30MW
超高压再热发电机组技术改造工程设备成套供货合同》。公司已于2013年7月10
日披露了《关于与河北槐阳生物质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签署框架性合作协议的公
告》,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之一的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一、 合同风险提示
1、合同生效条件: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合同的履行期限:2014年至2017年。
3、合同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
(1)本合同履行期限较长,在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市场、政治、经济等不可
预计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会存在不确定风险;
(2)合同货款支付分为四期,最后一期支付时间为机组正式投运后第25-36
个月内,由于回款期限较长,存在回款风险;
(3)存在因公司违反合同条款支付违约金的风险;
(4)存在因公司原因不能按期完工,导致公司承担违约的风险;
(5)存在因槐阳热电调整项目改造方案,不能按期完工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 合同当事人介绍
1、基本情况:
①公司名称:上海金通灵动力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浦东新区南汇新城镇芦潮港路1758号1幢865室
法定代表人:季伟
注册资本:2000万元
经营范围:蒸汽轮机及辅机、燃气轮机及辅机的制造、研发、设计、销售,
发电设备集成技术的研发,电站设计及工程施工,电站节能技术服务、技术咨询、
技术转让。
公司持有上海金通灵51%的股份,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②公司名称:河北槐阳生物质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元氏县蟠龙路34号
法定代表人:李树国
注册资本:1000万元
经营范围:生物质发电、发电用生物质收购。
2、公司及上海金通灵与槐阳热电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在最近三个会计年
度与其无业务往来情况。
3、履约能力分析:槐阳热电的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较好,具备较强的
履约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项目内容:该项目汽轮发电机组及其辅机设备、锅炉设备及其部分配套
辅机设备、以及部分其他辅机设备由上海金通灵供货。除上述以外的其他设备、
土建及设备安装等由槐阳热电进行采购、施工、安装。
2、交易价格:合同预估总金额为人民币5600万元,实际合同总金额按双方
设备招议标的结果商定。
3、结算方式:
3.1验收款:30MW汽轮机及其配套设备交付、安装调试完成,并运行168小时
安全运行,且达到双方均认可的运行指标后15日内,槐阳热电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20%的货款。
3.2第二笔货款支付:机组正式投运后的第1-12个月内支付不少于合同总金
额的20%货款。
3.3第三笔货款支付:第13-24个月内支付不少于合同总金额的30%货款。
3.4第四笔货款支付:第25-36个月内支付不少于合同总金额的30%货款。
4、合同签署时间:2013年10月10日
5、合同生效条件: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6、履行期限:2014年至2017年。
7、违约责任:
7.1 上海金通灵没有按照规定的时间完成货物交付,从应交付之日起每延误
一天,支付合同总价款1‰的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槐阳热电有权解除合
同,并要求上海金通灵承担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
7.2 本合同不受国家新能源宏观政策影响,槐阳热电工程建设应按合同规定
的时间具备交货条件。逾期15天以上,从16天起每天加收合同总价款1‰的违约
金。
7.3 若因槐阳热电原因导致机组调试、168小时试运行延期,则合同付款时
间节点按汽轮机设备最后一批部件到货后4个月开始计算。
7.4 槐阳热电应按本合同约定时间节点支付货款,每逾期一天,按当期银行
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支付未付金额部分的资金占用款。
7.5 若上述条款所涉及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所遭受全部损失的,违约
方应继续赔偿,直至赔偿全部损失为止。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合同金额约为5600万元,约占公司2012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总额的9.24%。
2、本合同的签订有利于提升公司汽轮机产品自主研发的信心,促进公司产
品调整及产业结构升级,提高公司核心竞争能力,这为公司下一步从事工业汽机
拖动系统、小微型燃气轮机及联合热力循环发电岛集成技术的研发、产品设计和
市场推广提供有力保障。
3、本合同的签订系公司日常性经营行为,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重大影响,
不存在因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