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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信科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0-05-19

长信科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088          证券简称:长信科技      公告编号:2020-036
债券代码:123022          债券简称:长信转债

              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5月18日(星期一)下午13: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0 年 5 月 18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5 月 18 日上午 9:15 至 2020 年 5 月 18 日下
午 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汽经二路长信科技园研发大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高前文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数 34 人,代表股份 585,114,361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23.9787%。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
共 9 人,代表公司股份数 495,785,20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0.3179%;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表决的股东共计 25 人,代表公司股份数 89,329,16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3.6608%。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所持(代表)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长信科技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85,101,26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978%;反对13,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91,294,5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57%;反对 13,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审议通过了《长信科技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85,101,26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978%;反对13,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91,294,5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57%;反对 13,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审议通过了《长信科技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 585,101,26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978%;反对13,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91,294,5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57%;反对 13,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4、审议通过了《长信科技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85,101,26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978%;反对13,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91,294,5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57%;反对 13,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5、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85,103,66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982%;反对10,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91,296,9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83%;反对 10,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6、审议通过了《长信科技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85,103,66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982%;反对10,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91,296,9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83%;反对 10,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为下属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36,213,84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1.6426%;反对 48,900,51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57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42,407,14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4442%;反对 48,900,51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555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8、审议通过了《长信科技2019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85,101,26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978%;反对13,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91,294,5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57%;反对 13,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9、审议通过了《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35,335,74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1.4925%;反对 49,778,61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07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41,529,04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4825%;反对 49,778,61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517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0、审议通过了《长信科技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85,103,66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982%;反对10,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91,296,9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83%;反对 10,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召开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5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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