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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信科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9-05-17


              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5月16日(星期四)下午13: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15日下午15:00至2019年5月16日下午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汽经二路长信科技园研发大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高前文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数47人,代表股份569,544,23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7749%。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共14人,代表公司股份数557,312,28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4.2428%;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表决的股东共计33人,代表公司股份数12,231,94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0.5321%。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所持(代表)股份91,914,50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9982%。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长信科技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68,461,93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00%;反对1,082,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5,588,1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902%;反对1,08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09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了《长信科技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68,457,63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92%;反对1,086,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0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5,583,8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826%;反对1,08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17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审议通过了《长信科技2018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568,461,93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00%;反对1,082,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5,588,1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902%;反对1,08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09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审议通过了《长信科技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68,461,33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19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5,587,5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891%;反对1,08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10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审议通过了《长信科技聘用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68,457,63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92%;反对1,086,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0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5,583,8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826%;反对1,08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17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审议通过了《长信科技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68,457,03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91%;反对1,087,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0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5,583,2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815%;反对1,08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18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7、审议通过了《长信科技关于2019年度为下属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66,772,83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34%;反对2,771,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6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3,899,0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1096%;反对2,77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90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8、审议通过了《长信科技2018年度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68,425,93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37%;反对1,082,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00%;弃权36,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5,552,1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267%;反对1,08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098%;弃权3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5%。

    9、审议通过了《长信科技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68,421,03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28%;反对1,087,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09%;弃权36,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5,547,2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180%;反对1,08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185%;弃权3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5%。

    10、审议通过了《关于非独立董事辞职及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68,457,03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91%;反对1,087,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0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5,583,2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815%;反对1,08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18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1、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辞职及补选监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68,461,93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00%;反对1,082,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5,588,1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902%;反对1,08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09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2、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68,435,53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53%;反对1,108,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4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5,561,7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436%;反对1,108,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56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3、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辞职及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丁立健、周波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13.01选举丁立健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567,762,65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7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4,888,8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562%。

    13.02选举周波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567,762,65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7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4,888,8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562%。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
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