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87 证券简称:荃银高科 公告编号:2023-059
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撤诉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荃银高科”)因与湖南隆平种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隆平”)存在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向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合肥中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定湖南隆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公司经济损失30,000 万元及维权费用 100 万元。湖南隆平以公司侵害其品种许可使用权为由提起反诉。就此纠纷,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安徽省高院”)提级管辖,审理此案。此外,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平高科”)以荃银高科单方违约为由向合肥中院提起植物新品种实施许可合同纠纷诉讼,安徽省高院提级管辖,审理此案。为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公司向安徽省高院提起反诉。
上述情况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3)、《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34、2022-039、2022-048)。
二、本次诉讼的撤诉情况
荃银高科与隆平高科同为国家种业领军企业,承担着积极推进种业振兴、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使命。经过协商,双方就本次涉诉事项达成和解,主要内容为:
1、双方确认隆平高科及其子公司可以自繁“五山丝苗”亲本种子用于生产、销售杂交水稻品种“隆两优 534”“晶两优 534”“梦两优 534”“简两优 534”“隆晶优 534”至该五个品种保护期满,品种使用费 600 万元已经支付。
2、就隆平高科及其子公司已配组的其他 10 个品种,双方同意隆
平高科及其子公司仅商业化其中一个品种,即“玮两优 534”,不再开发其他 9 个品种。荃银高科要求隆平高科及其子公司在生产、销售“玮两优 534”过程中,其使用的“五山丝苗”亲本种子从荃银高科处购买,但考虑到履约便利性,荃银高科同意隆平高科及其子公司自繁自用“五山丝苗”亲本种子。
3、基于隆平高科与荃银高科同为国家种业阵型企业,都在积极推进国家种业振兴行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双方同意隆平高科将已
向湖南省长沙市麓山公证处提存的 1,200 万元(已于 2021 年 10 月 11
日公证提存)一次性支付给荃银高科,作为补偿费、品种使用费及“玮两优 534”亲本购买费用(该亲本购买费为一次性支付,自和解协议生效之日起至亲本品种权保护期满止)。前述 1,200 万元款项由荃银高科向湖南省长沙市麓山公证处取回,隆平高科予以配合。
4、隆平高科同意其及其子公司自和解协议签订之日起不再使用“五山丝苗”亲本种子配组新品种。对于隆平高科及其子公司 2023年已经生产制种的“平两优丝苗”品种,荃银高科同意该品种销售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止,隆平高科及其子公司自和解协议生效后不再生
产该品种。
此外,公司向法院申请变更诉讼请求为“赔偿经济损失 5,000 万
元及合理费用 100 万元”并撤回起诉,隆平高科向法院撤回反诉申请,并于近日收到法院分别就案件(2022)皖民初 2 号、(2022)皖民初
3 号的本诉、反诉准予撤诉的裁定。
三、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涉案金额合计 654.44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0.38%。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本次诉讼已撤诉并获准许,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构成重大影响。
五、备查文件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2)皖民初 2 号、3 号。
特此公告
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