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
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拟收购新疆金丰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
涉及其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卓信大华评报字(2021)第 2242 号
(共一册第一册)
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目 录
声 明 ...... 1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3
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5
一、 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及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5
二、 评估目的 ...... 9
三、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 10
四、 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14
五、 评估基准日...... 15
六、 评估依据 ...... 15
七、 评估方法 ...... 20
八、 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 33
九、 评估假设 ...... 34
十、 评估结论 ...... 36
十一、 特别事项说明 ...... 38
十二、 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 41
十三、 评估报告日...... 41
资产评估报告附件......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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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其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
告
声 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本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提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三、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四、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由委托人、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采用签名、盖章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确认;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依法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五、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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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偏见。
六、资产评估师已经对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已经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并且已提请委托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要求。
七、本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果受资产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考虑资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制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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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对新疆金丰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报告正文中的主要信息及评估结论摘要如下。
评估目的:根据《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9 月 2 日总经理
办公会会议纪要》,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新疆金丰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本次评估目的是对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新疆金丰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所涉及新疆金丰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作出公允反映,为该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意见。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评估对象为委托人指定的新疆金丰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范围为新疆金丰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评估基准日经审计后的全部资产及相关负债。
账面资产总计 65,433.53 万元,其中:流动资产 16,877.73 万元;非流动资产
48,555.80 万元;账面负债总计 34,427.30 万元,其中流动负债 5,365.72 万元,非流
动负债 29,061.58 万元;账面净资产 31,006.23 万元。
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评估基准日:2021 年 6 月 30 日。
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收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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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结论:本资产评估报告选用收益法之评估结果为评估结论,即:在评估假设及限定条件成立的前提下,新疆金丰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在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前账面价值31,006.23万元,评估价值35,500.00万元,评估增值4,493.77万元,增值率14.49%。
评估结论详细情况见资产评估明细表和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本次评估结论的有效使用期限为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内有效,超过本报告使用有效期不得使用资产评估报告。
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应注意本报告正文中的特别事项对评估结论所产生的影响。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业务的详细情况和正确理解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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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卓信大华评报字(2021)第 2242 号
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采用资产基础法、收益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新疆金丰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之经济行为所涉及的新疆金丰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
权益在 2021 年 6 月 30 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及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本次评估的委托人为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被评估单位为新疆金丰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一)委托人
名称: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创新大道 98 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创新大道 98 号
法定代表人:覃衡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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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43,033.0071 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2-07-24
营业期限:2002-07-24 至无固定期限
主要经营范围:农作物种子、苗木、花卉种子研发、生产及销售;农作物种植及栽培服务;粮食收购、加工、仓储、销售;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除快递、除危险品);农副产品的深加工、储藏、销售;农用配套物资批发零售(应凭许可证经营的未获许可前不得经营),农业生产性基础设施建设;经营农作物种子、农副产品、农用配套物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被评估单位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新疆金丰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阿克苏地区温宿县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经三路 6 号科创大楼 4 楼
法定代表人:张银宝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人民币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2005-06-16
营业期限:2005-06-16 至无固定期限
新疆金丰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前身为温宿县种子公司。
2005年1月18日,根据温宿县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温产权办[2005]09号《关于温宿县种子公司改制后成立新疆金丰源种业有限责任公司及通过公司章程的批复》,张银宝等 42 名自然人以现金方式出资设立新疆金丰源种业有限公
司,注册资本 514 万元,并于 2005 年 6 月 16 日领取温宿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