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87 证券简称:荃银高科 公告编号:2021-077
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及发行费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1﹞1815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不超过55,000万元。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3,768,366 股,发行价格为 23.14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549,999,989.24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36,916,221.13 元。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7 月 23 日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
出具了《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1]第 32-10001 号)。上述募集资金已实行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2020 年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
(注册稿),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55,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预计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 研发创新体系建设项目 13,800 13,800
2 农作物种子海外育繁推一体化建设项目 11,700 10,300
3 青贮玉米品种产业化及种养结合项目 68,166 30,900
合计 93,666 55,000
为顺利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需要并结合市场情况,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三、募集资金投入与置换情况
1、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截至 2021 年 8 月 13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
际投资金额为 4,786.89 万元,本次将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承 自筹资金预先 拟置换资金金
投资项目 诺投资金额 投入金额 额
研发创新体 13,800 13,800 1,840.32 1,840.32
系建设项目
青贮玉米品种产业 68,166 30,900 2,946.57 2,946.57
化及种养结合项目
合计 81,966 44,700 4,786.89 4,786.89
2、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截至 2021 年 8 月 13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合计
1,308.38 万元(含增值税),本次将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自筹资金预先支付
项目名称 发行费用金额 拟置换资金金额
保荐承销费 1,008.00 1,008.00
审计验资费 148.00 148.00
律师费 150.00 150.00
发行上市手续费 2.38 2.38
合计 1,308.38 1,308.38
上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金额已经过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核,并出具《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和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1]第
32-10021 号)。
四、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实施情况
根据公司已披露的《2020 年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
集说明书》(注册稿),公司已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做出了安排,即“在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本次拟置换方案与上述安排一致。
公司本次拟置换先期投入资金为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五、相关审批程序及专项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8 月 24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资金 4,786.89 万元以及支付的发行费用 1,308.38 万元。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8 月 24 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发行费用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资金 4,786.89 万元以及支付的发行费用 1,308.38 万元,内容及程序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发行费用事项。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资金4,786.89 万元以及支付的发行费用 1,308.38 万元,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发展需要。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发行费用事项。
4、会计师事务所鉴定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和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1]第 32-10021号),认为公司编制的募集资金置换专项说明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截至2021年8月13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和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5、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会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和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1]第 32-10021 号);
5、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