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300087 深市 荃银高科


首页 公告 荃银高科:2020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荃银高科:2020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0-29

荃银高科:2020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087        证券简称:荃银高科        公告编号:2020-122
          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回购股份为 18,134,236 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因此,公司本次权益分派按现有总股本 430,330,071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18,134,236 股后的 412,195,835 股为基数进行权益分派。

  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按公司总股本 430,330,071 股折算每股现金红利为0.0478930 元(含税)(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0.0478930 元/股=20,609,791.75 元÷430,330,071 股)。

  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0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478930 元/股。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15 日召开 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公司 2020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时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5 元(含税)。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余下可供分配利润将用于公司发展和留待以后年度分
配。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总股本 430,330,071 股,扣除回购
专户库存股 18,134,236 股后为 412,195,835 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20,609,791.75 元(含税)。

  2、公司自上述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 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430,330,071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18,134,236 股后的 412,195,835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5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45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

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0000 元;
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50000 元;
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0 年 11 月 3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0 年 11 月 4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 2020 年 11 月 3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
于 2020 年 11 月 4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
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按公司总股本 430,330,071 股折算每股现金红利为0.0478930 元(含税)(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0.0478930 元/股=20,609,791.75 元÷430,330,071 股)。

  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0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478930 元/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创新大道 98 号;
咨询联系人:王允利
咨询电话:0551-65355175;
传真电话:0551-65320226。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 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有关确认方案具体实施时间的文件;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九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